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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时: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 宗诉讼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50,976,000 元(未包含利息
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关联
方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因未能按时、按期、足
额履约交付 AI 智能驾培系统,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公司遂向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案号:(2025)京 0115 民初 3033 号、(2025)京 0115 民初 3034
号、(2025)京 0115 民初 3035 号)等法律文书。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1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受理机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案件阶段
                              构
                                                                    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北汽新能源 EU300 智能教练
                                                                    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BJTLQC-2021-07-26),就购买新能源智
                                                                    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
                                                                    180 辆装有智能 AI 系统的新能源教练车。然而,被告交付的 180 辆智能
                                                                    驾培车未安装智能 AI 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格,每套 AI 系统的价格
(2025)                   北京市                                   为 54,000 元。
京 0115                    大兴区                                   针对上述问题,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
         东方时尚 桐隆汽车           买卖合同纠纷   9,720,000 元
民初                       人民法                                   告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80 套智能 AI 系统的交付及安装工作。
3033 号                    院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既未与原告沟通进展情况,也未采取任何实际行
                                                                    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 AI 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 已立案受理,
                                                                    9,720,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以 9,720,000 尚未开庭
                                                                    元为基数,以该年度 LPR 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签署了《北汽新能源 EU300 智能教练
                                                                    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BJTLQC-2021-06-22),就购买新能源智
(2025)                   北京市                                   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
京 0115                    大兴区                                   329 辆装有智能 AI 系统的新能源教练车。然而,被告交付的 329 辆智能
         东方时尚 桐隆汽车           买卖合同纠纷   17,766,000 元
民初                       人民法                                   驾培车未安装智能 AI 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格,每套 AI 系统的价格
3034 号                    院                                       为 54,000 元。
                                                                    针对上述问题,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
                                                                    告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329 套智能 AI 系统的交付及安装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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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 AI 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
                                                                    17,766,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以
                                                                    17,766,000 元为基数,以该年度 LPR 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签署《新能
                                                                    源智能教练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BJTLQC-2020-07-13、
                                                                    BJTLQC-2020-11-19),就购买新能源智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 785 辆装有智能 AI 系统的新能
                                                                    源教练车。然而,截至今日,被告仅完成了其中 350 辆车的智能 AI 系统
                                                                    安装,尚有 435 辆车未按合同规定安装智能 AI 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
(2025)                    北京市
                                                                    格,每套 AI 系统的价格为 54,000 元。
京 0115                     大兴区
          东方时尚 桐隆汽车          买卖合同纠纷   23,490,000 元   针对上述情况,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
民初                        人民法
                                                                    告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剩余 435 套智能 AI 系统的交付及安装
3035 号)                   院
                                                                    工作。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既未与原告沟通进展情况,也未采取任何
                                                                    实际行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 AI 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
                                                                    23,490,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以
                                                                    23,490,000 元为基数,以该年度 LPR 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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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0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
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
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
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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