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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控股: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5-02-1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
销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
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
23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1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
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汇通控股
                      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网 下
                      603409                   网上申购代码         732409
 申 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汇通控股                 网上申购简称         汇通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汽车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6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发行方式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9,452.2296               拟发行数量(万股)   3,150.7704
 股)
 预计新股发行数                                预计老股转让数
                      3,150.7704                                    0
 量(万股)                                    量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万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12,603.0000                                   25.00
 股)                                          总股本的比例(%)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数
                      1,260.3000                                    1,890.4704
 (万股)                                      量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940                                           100
 量上限(万股)                                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无                                            无
 量(万股)                                    行数量比(%)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资管计划认购股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无                                            否
数/金额上限(万股/                             安排
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       2025年2月18日(T-3                            2025年2月20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止时间               日)9:30-15:00
                                           2
                                                                  (T-1日)


                                                                  2025年2月21日(T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5年2月21日(T日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日)9:30-11:30,
 时间               )9:30-15:00             间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5年2月25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5年2月25日
 时间               (T+2日)16:00           间                   (T+2日)日终
 备注: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
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
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5年2月17日
(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
银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在线提交承诺
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
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
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合
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2月13日,T-6日)13:00后至初步
询价日(2025年2月18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当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定价依据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签字或
                                         3
签章确认。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独立性负责。请网下投资者按“三、(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中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
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
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无效。

    (1)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
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
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2)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
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
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
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
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方式”)。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
日(2025年2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
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
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网下投资
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
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2月11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
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1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
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
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
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 IPO 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
格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
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40万股,
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
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
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
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6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4〕174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发行人股
票简称为“汇通控股”,扩位简称为“汇通控股”,股票代码为“603409”,该代

                                     7
码同 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 网上申 购代码为
“732409”。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大类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2、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50.770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603.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90.47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
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8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提示性
                  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5年2月13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周四)
                  (当日13:00后)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5年2月14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T-4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2025年2月17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2025年2月18日
                  (当日9:30前)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5年2月19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5年2月20日
                  网上路演
    (周四)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2025年2月21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9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5年2月24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2025年2月25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周二)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2025年2月26日
                   销金额
     (周三)
      T+4日
  2025年2月2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周四)

    注:1、2025年2月21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T-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
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
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5年2月13日(T-6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5年2月14日(T-5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5年2月17日(T-4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时,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见证律师与投资者以外的
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10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合肥汇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
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
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
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2月14日,T-5日)为
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
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T-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
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在线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11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管理能力、人员配备数量、产品投资策略、产
品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产品范围
及数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
还应当符合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自律组织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投
资者应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程序的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
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8、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12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
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4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7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总资产金额及在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
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3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
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
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T-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bocichi
na.com),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
料和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全套资产证
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已有账号用户登录系统后需首先到“我的账户”中检查关联方信
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的完整性。新用户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者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并登录系统后,需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
关联方、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新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
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
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
通。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
网页右上角登录前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登录后可下载《系统操作指南》。
系 统 登 录 及操 作 问题 请 致 电 咨 询 13901868588, 如有 其 他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010-66578999(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14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
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5位数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
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
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
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选择“汇通控股”,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
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配售对象,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
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
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1、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点击“选择文件”将签章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或JPG格式)
上传系统;

    2、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投资者及关联方信
息表(线上填报)” 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
误后点击“导出PDF”,点击“选择文件”将签章后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
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
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
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
“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出资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将填写

                                  15
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出
资方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
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
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
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

    方式1:点击“下载资产规模excel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文件进行信息填写,
投资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资产规模excel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整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文件上传至系统。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该文件仅用于进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无需单独提交该文件的
盖章扫描文件,同时不可作为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方式2:点击配售对象对应行操作列的“资产规模信息填写”按钮,可通过
弹出页面直接填写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完成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信息填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2
月11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16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信息填写中的资产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投资者上传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其中: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
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
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2月11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对于配售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的,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
总资产金额;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
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
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
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
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1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以及资金账户资金余
额;

                                  17
    特别注意: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5年1月31日)的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
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5)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
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
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
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
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
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2月17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安排专人在2025年2月13日(T-6日)、2025年2月14日(T-5日)的9:00-12:00、
13:00-17:00及2025年2月17日(T-4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657899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18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2月13日,T-6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2月18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
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
前,还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定价依据应由本人以书面
形式签字或签章确认。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未在询
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
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
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
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
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
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19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
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
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
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
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
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
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
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T-3日)的9:30-15:00,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
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
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
响或后果。

    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
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
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
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
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填
                                    20
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2月11日,T-8日)的总资产规模。网下投
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
2月11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
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
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



                                  21
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4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
格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提交内
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
度的重要依据。
                                     22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94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94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
模与提交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23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
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24
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
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
数量信息将在 2025 年 2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25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
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
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发
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
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
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
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26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2月25日
(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每5,000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
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2,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2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2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5 年 2 月 2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5
年 2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5年2月21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5年2月24日(T+1日)在《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25年2月21日(T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
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8
    2、其他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
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
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作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
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
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29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
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2月2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2月25
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2月27日(T+4日)刊登的《合肥汇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30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25年2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31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六)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七)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九)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
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厂房

    联系人:周文竹

    联系电话:0551-6384563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3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33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