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 起步 公告编号:2025-02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 15,451,461.58 元 , 其 中 公 司 作 为 原 告 方 的 诉 讼 、 仲 裁 金 额 为 4,496,235.20 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0,955,226.3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 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 步股份”)及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8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5,451,461.5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1%,其中公司作为原告 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4,496,235.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4%;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0,955,226.3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7.8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 1 页 共 8 页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 诉讼(仲裁)涉及 案件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案由 号 金额/元 阶段 诸暨起步供应 (2024)浙 0681 民 1 链管理有限公 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待开庭 诉前调 22739 号 3,300,000.00 司 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 (2025)内 0105 浙江驳睿科技 追加被执行人 2 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待开庭 民初 509 号 有限公司 异议之诉 4,873,432.10 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 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内蒙古泰领海 (2025)内 0105 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 追加、变更被执 3 创生物科技有 待开庭 民初 1509 号 人: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 行人异议之诉 3,844,533.33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博 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单笔在 250 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196,235.20 其它单笔在 250 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237,260.95 合计 15,451,461.58 二、新增大额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一)(2024)浙 0681 民诉前调 22739 号 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有《抖音信息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 告通过原告指定主播对原告的产品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同时被告收取推广信息服务费 用;包括入驻推广信息服务费(坑位费)、线上及线下产品推广信息服务费。直播的具 体方式、时间及其他服务需求通过双方盖章确认的直播确认单为准。 合同及附件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款项 330 万元,但被告方主播取消合作, 原被告无法就后续合作协商一致,因此原告方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要求被告退还原告 已支付的款项,但被告并未按约退款。 诉讼请求: 第 2 页 共 8 页 1、依法解除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 的《抖音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款项 3,300,000 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按万分之五计算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2025)内 0105 民初 509 号 原告:浙江驳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连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公司”) 事实与理由:博康公司于 2020 年设立,发起人为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江 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股东共认缴出资 3000 万 元,其中,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200 万元;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认缴 1050 万元;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750 万元,其企业工商档案中 无股东实缴信息,亦无股东出资验资报告。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的生产、销售。原告基于对其三名股东皆为大型公司的信任,与其签订合同,约定采购 熔喷布 20 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其给付货款 520 万元,但至今其未履行任何发货 义务,仅退还货款 43 万元,以车抵账 131.8 万元。 此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作出(2020)内 0105 民初 9368 号民事调解书,确 定博康公司应偿还原告欠款金额 3,304,648.57 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为从逾期之日起按 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博康公司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 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首次执行,博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1)内 0105 执 238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此后,原告又于 2022 年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博康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 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作出(2022)内 0105 执恢 162 号民事裁定书再次终结 第 3 页 共 8 页 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申请追加博康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赛罕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2024)内 0105 执异 59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追加请求。 原告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 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 案中博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多轮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 行,已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公司的债权人 可根据代位权规则,要求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三被告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博康公司 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内 0105 执异 598 号 执行裁定;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追加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出具的(2020)内 0105 民初 9368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欠款 3,304,648.57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7208 元、保全费 5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调解书确认,利息从逾期之日即 2021 年 2 月 1 日起以 3,304,648.5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 暂计为 1,546,575.53 元)上述共计 4,873,432.1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2025)内 0105 民初 1509 号 原告:内蒙古泰领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8 页 事实与理由:博康公司于 2020 年设立,发起人为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江 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股东共认缴出资 3000 万 元,其中,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200 万元;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认缴 1050 万元;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750 万元,其企业工商档案中 无股东实缴信息,亦无股东出资验资报告。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的生产、销售。原告基于对其三名股东皆为大型公司的信任,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采购熔喷布 16 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其给付货款 480 万元,但至今其未履行任何 发货义务,仅退还货款 220 万元,剩余 260 万元至今未偿还。 此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作出(2020)内 0105 民初 9369 号民事调解书,确 定博康公司应偿还原告欠款金额 2,600,0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为从逾期之日起按 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博康公司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 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首次执行,博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1)内 0105 执 224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首次 执行程序;此后,原告又于 2022 年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博康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 赛罕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作出(2022)内 0105 执恢 163 号民事裁定书再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申请追加博康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赛罕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作出的(2024)内 0105 执异 61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追加请 求。 原告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 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 案中博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多轮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 行,已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公司的债权人 可根据代位权规则,要求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三被告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博康公司 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内 0105 执异 618 号 执行裁定; 第 5 页 共 8 页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追加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2021)内 0105 执 2244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 人;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出具的(2020)内 0105 民初 936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欠款 2,600,000.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调解书确认,利息从逾期之日即 2021 年 2 月 1 日起以 2,6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 2024 年 1 月 5 日,暂 计为 1,244,533.33 元)上述共计 3,844,533.33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第 6 页 共 8 页 三、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最新进展 号 判决悦安支付起步的货款 (2023)浙 1121 民初 1113 65,510,904.11 元,悦安上 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 1 号, 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经销合同纠纷 67,756,150.07 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公司、彭盈松 (2024)浙 11 民终 202 号 对方提出执行异议,裁定准许 抵销 20,861,657.4 元的债务 裁决仰山支付起步 销售代理合同纠 4,468,833.6 元及其利息。仰 2 (2023)丽仲第 126 号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 4,605,703.20 纷 山申请法院撤回裁决,被驳 回。执行终结,未执行到财产。 南通晨起芯选纺织品有限公 裁决晨起、丁冬向我方支付 3 (2023)丽仲第 140 号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司、喜登鸟(南通)纺织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4,822,002.24 4,822,002.24 元。执行终结, 有限公司、丁冬 未执行到财产。 已开庭,裁决赣州杰贝向诸暨 4 (2023)丽仲第 450 号 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杰贝商贸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048,902.97 起步支付 2,772,822.7 元。执 行终结,未执行到财产。 5 (2024)温仲字第 140 号 上海映像波影像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纠纷 2,564,414.74 执行和解,已结案 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6 (2024)闽 0521 民初 8588 号 福建省超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528,488.53 对方已撤诉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注 1:本表仅列示前期涉案金额 250 万元以上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第 7 页 共 8 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