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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拟使用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
 1                                        62,654.66               31,400.00           30,635.85
            型压铸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8,600.00
            合计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常青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额             金额               (未经审计)
        新能源汽车一体
 1                             62,654.66              30,635.85         19,317.36       63.05%
        化大型压铸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8,601.01     100.01%1
          合计                 80,000.00              39,235.85         27,917.36      71.16%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大于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系将募集资
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项目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谨
慎性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
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1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2025 年 3 月        2026 年 3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
施项目建设工作。目前“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已完成部分厂房的建
设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于 2024 年 9 月进入调试生产状态,完成了部分
一体化压铸零部件的生产。鉴于项目目前订单还处于试制件验证阶段,同时配套
光伏发电系统、机加产线、部分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设施暂未建设完成,导致项
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误,拟将“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
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常青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
压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3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
解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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