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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28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

拟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

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1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4.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2
    5.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33 名激励对象 97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 10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在授予日后办理缴

款验资的过程中,有 9 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 万

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24 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960.76 万股。

    7.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在授予日后

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 万股。因此,公司预留第一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0 名,预留第一次实际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26 万股。

    8.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

                                       3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34 万股限制性

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 245 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

363.6279 万股。

    10.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关于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能集团函

〔2024〕134 号),山东能源集团同意公司按规定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

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4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市场持续发生变

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

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一并终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回购注销数量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

动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

象退休,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5
除限售的合计 23.188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

涉及的剩余 2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8.20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对于 1 名因岗位调动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99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 名退休的公司

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3.93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对于 8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及

剩余 2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

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第一次)部分、预留授

予(第二次)部分历次的授予价格均低于本次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6.04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应为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992 元/股,预留

授予(第一次)部分回购价格为 3.932 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部分回购价格为

3.56 元/股。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2 元。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对于 1 名因岗位调动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4.94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1 名退休的公司预留授予

(第一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88 元/股加

                                     6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剩余 24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94 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部分

回购价格为 3.88 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部分回购价格为 3.508 元/股。

    3.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31.3921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731.3921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61,095.9412 万股减少至 60,000.9212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更数量
     股份类别
                     变更前数量                 (万股)    变更后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5.02      1.79% -1,095.02                 0          0
                                                            60,000.921     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9212    98.21%              0
                                                                       2          %
                                    100.00                  60,000.921     100.00
     股份总数        61,095.9412                -1,095.02
                                            %                          2          %

    注:1.因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考核标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63.6279 万股

股票尚未实施注销。

    2.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对公司的影响

                                        7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激励计

划的终止实施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后续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

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

优化长期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核心员工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

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

                                    8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终

止暨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

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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