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5-01-28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战略性
合作,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
展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合作未达预期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5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澳盛或乙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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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44227474
3.成立时间:2002年02月27日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欧盛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许文前
6.注册资本:36,000万元
7.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布、碳纤维板材及管材),
芳纶复合材料及芳纶制品(芳纶布、碳纤维芳纶混纺布)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
服务;铝板的研发、制造、销售;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
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澳盛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0.6319%;江苏澳盛的实际控制人为许文前及其配
偶王晓庆。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江苏澳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近日,公司与江苏澳盛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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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
挥双方优势,持续提高产品竞争力,共同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三)合作内容
双方利用产业链、市场链资源及优势,在玻纤风电多轴向织物开发制造、国际
国内市场合作等领域寻求合作,助力双方实现创新、协同、共享、绿色高质量发展。
1.双方共同成立国内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乙方参股)先期搭建合
作平台,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原则前提下展开合作。
2.双方依托国内成立的合资公司,在海外择机择地共同设立海外制造(公司)
基地;甲方借助山东能源集团资源及平台优势,乙方利用海外风电市场客户资源等
行业优势,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
(四)合作机制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交流
合作内容,工作专班形成定期交流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
协调各自企业体系内所有资源,推动双方合作进展。
2.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引入第
三方合作。合资公司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额、实
缴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遵循商业保密原则,任何一方对其在洽谈、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
所获得的或知悉的专属于其他方的或秘密的或保密性的或具有商业价值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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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料(简称“保密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将保密资料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或其他人士披露,但依法经主管政府
部门、监管机构要求予以公开或披露的除外。
2.保密期间。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中止或终
止,但双方就保密义务另行达成书面约定的,则按书面约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充分体现双方开展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就合作事项进一步协商
的指导和基础,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外,其他条款对双
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所提及具体项目和具体业务的合作与实施,都将以双
方或其各自的权属单位另行签署并生效的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2.任何一方拟将本次合作内容或双方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对外宣传时,宣传文案
应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并不得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密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应当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因不
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执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执行, 双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合同的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年。有效期期满3个月前,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协议的顺延或终止。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江苏澳盛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发展。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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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5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战略性
合作,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
展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合作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进
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级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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