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01-28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
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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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
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被解除的人员。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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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
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九)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营方案;
(十)执行董事会决议;
(十一)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十二)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
质询和监督;
(十三)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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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十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提
供服务;
(十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
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消防工作;
(十七)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
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创新为贵、品质为先”的企业文化,努力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
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
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
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
公司各个时期(月度、季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
行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全面掌握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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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分管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
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配合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
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
行情况;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
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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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
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十)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
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
该信息的除外;
(十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三)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
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十四)不得兼任监事;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勤勉义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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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及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
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
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
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
及控股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分为公司月度、季度经营分析会与总经理临
时办公会。
公司月度、季度经营分析会定期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由总经
理视需要决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两名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长要求时。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
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下属公司人员参加。
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
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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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
要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
总经理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
况;总经理应就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考核,并征求有关
方面的意见,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总经理在提名非董事会任命的高级
管理人员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考核,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交董
事长批准;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人事部门进行
考核,并征求董事长及管理层意见后,进行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
制度;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
部门审核,依权限分别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签批准。
(四)信用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在每一年度末拟订下一年度公司客户信
用额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新增客户信用额度
确定或主要客户需临时信用额度增加,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薪酬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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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及发放总额由董事
会审议确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及发放办法由预算与绩效考核
部拟订,并征求管理层意见,报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薪酬考核方案
及发放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
准。
(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项目
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
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
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受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
单位签订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
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
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
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
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查与决策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在董事会授
权额度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资金调
度、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按照公司资金、资产和合同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实施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资金、资产运用和合同的签订等事项。
对于超出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的投资以及其它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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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将审
批事项资料送交总经理。
(四)总经理在就比较重大的经营活动做出决策时,应作出必要
的决策分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五)总经理在进行上述决策时应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讨
论,总经理也可就某些比较重大的决策征求专业机构的咨询意见。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按
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察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
入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将会议内容转送因故缺席的会议人
员。
第二十六条 议定事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抓紧落实总经理办
公会决定,并将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督察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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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需提交董事会的研究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安排提交
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同时修
改。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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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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