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利息 11,915,154.45 元(合计
136,323,508.17 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
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
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
物园(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
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
告支付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利息 11,915,154.45 元(利息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案号为(2025)晋 01 民初 106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植物园
第三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2016 年 11 月,第三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与被告太原植
物园共同成立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植物园项目的投资、建设
和运营。2019 年 7 月,太原市发改委发文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成植物园
建设。
2017 年 6 月,被告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将太原植物园绿化工程发
包给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于 2019 年 1 月与原告签订《太原植
物园区绿化三区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绿化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
并于 2020 年 9 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于同年 12 月正式投入运营。
截至公告日,被告累计支付 70,516,446.44 元(不含未兑现商业承兑汇票
7,455,087.66 元),尚欠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利息 11,915,154.45 元。
经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利息 11,915,154.45 元;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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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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