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150,499,55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0,499,55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 股东数量 3 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限售股数量为 150,499,5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0%。限售期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及 股东在前述限售期限基础上按照各自承诺延长限售期 6 个月(具体详见本公告“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2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000,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 元(含税), 转增 48,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 208,000,000 股。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6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000,000 元(含税), 转增 74,88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208,000,000 股增加至 282,880,000 股。 田辉、刘长江等 11 名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61,660,443 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82,8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50,499,55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2,380,443 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 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 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 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 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 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有关股东严格遵守其限售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0,499,557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公司总股本比 号 名称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1 刘洪兵 122,152,423 43.18 122,152,423 0 2 谭素清 27,868,346 9.85 27,868,346 0 3 谭秀连 478,788 0.17 478,788 0 合计 150,499,557 53.20 150,499,557 0 注:上述表格中如存在合计值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 造成的尾差。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50,499,557 合计 -- 150,499,557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0,499,557 -150,499,557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2,380,443 150,499,557 282,880,000 股份合计 282,880,000 0 282,880,000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