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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5-02-2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2025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 略部署,深
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 化对合规风
险的有效识别管控,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各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
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各单位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
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
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
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
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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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充 分 发 挥 党 委 领 导 作 用 , 落 实 全面依法治国战
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 )坚 持 全 面 覆 盖 。 将 合 规 要 求 嵌 入 经 营 管 理 各 领 域 各 环 节,贯穿
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
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
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
肃问责。

    (四 )坚 持 务 实 高 效 。 建 立 健 全 符 合 单 位 实 际 的 合 规 管 理 体 系,突出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
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
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公司党群工作部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
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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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
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
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合署办公,统筹
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公司主要负
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党委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研究讨论或审议事项涉及法律
合规问题时,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合规管理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筑牢合
规管理“三道防线”,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为“第一道防线”,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
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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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单位应当设置合规管理员,由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
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合规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密切跟踪本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授
权管理制度等的出台、修订及变化情况,及时推动修订完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二)对本业务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行为、经济合同等进行合规审查,
纠正不合规内容,把好合规审查第一道关,切实发挥风险防范作用。

   (三)组织或参与本业务领域相关合规培训。

   (四)对本业务领域涉及的所在单位的合规风险,主动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将
风险及防控情况及时通报合规管理部门。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发生的,或工作职责涉及的
所在单位的合规风险,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合规审核。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
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
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
管理信息化建设。

   公司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纪检、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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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
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合
规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根据所在业务领域,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
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
险较高的业务,研究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指南、指引等。

    公司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
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跟踪研究机制,公司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各业务领域立
法和监管动态,及时补充、完善、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内
化为企业内部管理要求,防止制度真空,抓好制度宣贯和执行。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
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
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合规性审查作为经营决策和业务开展的必经前置程
序。进一步加强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合规审查,将合规审查
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合规审核意见应当由首席
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重大项目的实施应当有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
规操作。公司各单位、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
定期对审核情况开展后评估。建立法律法规跟踪研究,深入分析对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发生合规风险,公司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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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合规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各单位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或
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
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公司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
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公司发生前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
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公
司违规举报平台设在纪检部,受理对公司各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员工违规行为
的举报。线索由纪检部接收后交由合规管理部门识别及处理。合规管理部门按照
职责权限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报首席合规官同意后,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公司
受理及处理的违规举报行为,应每季度向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
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公司应当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按照“谁调
查谁记录”的原则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
包括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职务、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处理情
况等。有关部门应将记录情况及时共享给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负责部门,作为
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等工作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可与内控体系评价工
作一并开展,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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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公司各单位的
考核评价,具体评价标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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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单位领导人员
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健全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
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对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法务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鼓励法务人员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
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公司“守法合规、人人有责、
防控风险、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
合规性负责,共同培育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
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
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
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
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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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可以进行约谈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公司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
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
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建立健
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管理体系在各级单位全覆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风控与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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