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深圳市同心众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心众益”)持有
公司股份 7,467,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同心众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石泉先生通过同心众益间接持有公
司 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2)公司董事曹海先生通过同心众益间接持有公司 31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8%;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耘女士通过同心众益间接持有公司 318,32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8%;
2、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池家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99,97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通过深圳市步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约
4,522,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同心众益及董事池家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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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持股 5%以上股东同心众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25%);董事池家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减持期间均
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若在上述期间公司有增
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部分股份数量、
比例将相应调整。
其他说明
本次参与同心众益减持的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石泉先生、曹
海先生和刘耘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先生及其他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一 IPO 前取得:7,467,145 股
同心众益 7,467,145 8.89%
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399,971 股
池家武 3,399,971 4.05%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同心众益 7,467,145 8.89% 唐咚先生通过深圳市步进信息咨询有限
上海步进信息咨 36,979,753 44.02% 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步进信息咨询有限公
询有限公司 司 69.54%的股份,并担任上海步进信息
唐咚 10,156,196 12.09%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咚先生直接
持有同心众益 6.5434%的权益,并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54,603,094 65.0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同心众益 1,680,000 2% 2024/12/10~ 47.89-47.89 2024 年 12 月 10
2024/12/16 日
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同心众益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询价转让的价格
为 47.89 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量(股) 比例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同心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4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自身资
益 210,000 股 0.25% 过:210,000 股 ~ 得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5/13
过:210,000 股
池家武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4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自身资
630,000 股 0.75% 过:630,000 股 ~ 得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5/13
过:630,000 股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同心众益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
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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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
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
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池家武先生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
内,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
的其他内容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4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
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石泉先生、曹海先生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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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
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心众益及池家武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同心众益及池家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心众益部分合伙人及池家武先生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
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通过同心众益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不参
与本次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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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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