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与会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 6 号意中利科技园 1 号 3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雪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
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以及重要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81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2)。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