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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点软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42.50 万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7,315.68 万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2,726.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1]第4339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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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
至2024年底的结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资    预计募集资    截至2024年底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使用额    的结项情况
  1    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         20,968.65     20,968.65     已结项
  2    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               22,979.66     22,979.66     已结项
  3    “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         19,101.00     19,101.00     已结项
       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
  4                                             20,472.69     20,472.69     已结项
       研发项目
  5    “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         18,018.88     18,018.88     已结项
  6    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                   20,476.76     20,476.76     已结项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
  7                                             20,013.94     20,013.94     尚未结项
       升级项目
  8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               70,000.00     50,000.00     尚未结项
  9    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7,000.00     37,000.00     尚未结项
 10    补充流动资金                             60,968.42     60,968.42        -
                        合计                   310,000.00    290,000.00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
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净额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C)            (A-B+C)
                          (A)         (B)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
 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       20,013.94     16,529.09           921.06             4,405.91
 项目
         合计             20,013.94     16,529.09           921.06             4,405.91
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
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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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405.9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夏静波                    李   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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