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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福电子: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5-01-21  

股票简称:兴福电子                                   股票代码:688545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SINOPHORUS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 6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1
                              特别提示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3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人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
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为 6,842.332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5 年 1 月 8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0.5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 2023     对应 2023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年的静态市    年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603078.SH      江化微         15.56          0.27          0.26        57.01           59.21

688549.SH      中巨芯          8.16          0.01          -0.01      880.16          -1,259.84

300655.SZ     晶瑞电材         8.58          0.01          0.04       613.31           207.85

603931.SH      格林达         22.17          0.88          0.84        25.27           26.43

300236.SZ     上海新阳        34.96          0.53          0.39        65.67           89.02

833189.NQ      达诺尔         15.90          0.19          0.17        83.33           92.15

                平均                          -              -         57.82           66.7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 月 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中巨芯、晶瑞电材 2023 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及扣非后)为极值,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及扣非后)平均值时已予以剔除。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4
    1、24.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1.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0.4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




                                   5
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

    (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恶化及贸易摩擦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部分西方国家针
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出口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
政策,限制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材料、技术和服务。

    公司目前部分耗材、包装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商为境外厂商,上述出口管制政
策将有可能导致境外厂商无法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
经营。虽然公司可选择国内相关供应商进行采购替代,但由于境内厂家与境外厂
家在产品品质和功能上存在一定差异,如公司决定替换,则将面临一定的转换成
本和磨合期,因此,一旦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恶化及贸易摩擦加剧导致相关供
应商供货受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 2022 年初被美国商务部列入“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简称
UVL)”,被列入 UVL 的企业需要在 60 天内接受美国商务部检查,以证明没有
违反美国相关规则,如果无法证明,就会被美国列入出口限制的“实体清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完成美国商务部的现场检查,已成功从该名单
中移除,但公司不能完全排除未来是否还会因西方国家颁布的贸易保护政策而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出现。

    同时,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恶化及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国内下游集成电路
客户的原材料及设备供应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客户无法及时形成有效的
解决方案,可能会对其生产能力及湿电子化学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间接影
响到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

    (二)下游市场需求放缓、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行业,主要从事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湿电子化
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领域电子元器
件湿法工艺制程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等工艺环节。公司所从事的业
务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息息相关。


                                   6
       近年来,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变化、地缘冲突不断升级、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波
动的影响,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整体需求也出现波动。2021 年至 2022 年,
在集成电路行业国产化的推动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增幅超过 40%;
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21 年的 28.33%上涨至 2022 年的 35.51%;公司 2022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加 57.92%。

       2023 年,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动能不足,消费电子类产品中占比较高的智能
手机、PC 等出货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终端厂商持续去库存中,集成电路行业呈
现短期下行趋势,受此影响,2023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2 年上涨 16.92%,
增速较 2022 年有所回落;受发行人“3 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新产线投产初期由
于生产不稳定产出较多价格及毛利率较低的面板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市场价格下
滑、电子级双氧水等新产品尚在市场开拓期而处于阶段性亏损状态等因素影响,
公司 2023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22 年的 35.51%下降至 30.52%;公司 202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减少 28.88%。

       2024 年上半年,随着半导体产品库存去化,人工智能、消费电子拉动下游需
求回暖,全球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逐步触底回升,受此影响,2024 年 1-6 月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为 49,356.8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3.84%,增速较 2023 年有所
提升;公司 2024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0.57%,与 2023 年基本持平;公
司 2024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加 21.68%。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随下游市场需求变化而波动,若未来公司
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客户需求增长出现放缓,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或新产品
迟迟无法打开市场,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客户认证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电子产品的成品率、电性能
和可靠性,因此,电子工业对湿电子化学品原料、纯化方法、容器、储运环节和
测试应用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湿电子化学品企业在进入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
下游客户供应链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认证,才能获得相应产品的供应资
格。

                                      7
    发行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项目所生产的新产品均需通过潜在客户产品认
证后才能实现批量销售,如正在市场推广中的电子级双氧水产品及未来募投项目
实施后新增的电子级氨水、氨气产品等,若上述产品的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将对
发行人产品品类扩充、营业收入增长和净利润水平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稳定性风险

    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报告期内,黄磷价格呈现大幅波动趋势,以湖北地区黄
磷市场平均价格走势为例,2020 年 7 月上旬湖北地区黄磷市场含税均价为 14,600
元/吨左右,2021 年 9 月中下旬湖北地区黄磷市场含税均价涨至报告期内最高点
65,800 元/吨左右,2024 年 6 月底回落至 22,300 元/吨左右。

    由于黄磷系发行人磷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因此,黄磷价格的大幅波动会造
成公司磷酸相关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同时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虽
然发行人对外销售磷酸产品的售价会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但由于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存在时间差,在市场黄磷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
下,如公司未能将黄磷价格上涨的成本传导至下游客户端,发行人将面临主要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报告期初期,发行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黄磷
和液体三氧化硫存在供应相对集中的情况。为降低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减少关
联交易规模、增强公司独立性,发行人陆续拓展了多家外部黄磷供应商和自建了
液体三氧化硫生产线。2023 年度,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虽然仍是发行人最大的
黄磷供应商,但发行人对其黄磷采购量占比已大幅降低;同时,发行人液体三氧
化硫产线已于 2023 年正式投产。基于上述变化,发行人黄磷及三氧化硫供应相
对集中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若因黄磷供应市场出现波动或发行人自产三氧
化硫装置出现问题,导致黄磷和液体三氧化硫无法正常供应,则会对发行人电子
级磷酸、硫酸产品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原材料关联采购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21,298.61 万元、20,036.69 万
元、13,496.09 万元和 3,448.69 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25%、


                                     8
15.45%、10.57%和 7.05%,关联采购金额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
司普通黄磷关联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79%、48.93%、
22.96%和 1.04%;报告期内液体三氧化硫关联采购数量占发行人各期生产使用量
的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61.22%和 24.67%。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交易双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但如果公司
未能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对下游行业特别是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趋势、集成电路产业对电子化学品国产替代市场需求、公司目前产销情况、现
有客户及业务地域分布,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次募投项目
全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10 万吨/年电子化学品产能,其中,2 万吨/年电子级氨
水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氨气系公司新产品。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严谨的论证,但鉴于公司在电子级氨气、氨水市场属于新进者,
需要通过激烈的产品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同时,新增产能的整体消化需要依托于
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品质和销售拓展能力等因素,因此,本次募投
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行
业市场需求、相关政策、产品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策略、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1414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2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6,842.3324 万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兴
福电子”,证券代码为“68854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0
    (二)上市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兴福电子,扩位简称:兴福电子

    (四)股票代码:68854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6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423,32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1,576,67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7,116,436 股,
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有限售期部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4,460,240 股;

    3、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风创新”)本次配售获配股票 4,000,000 股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11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兴福电子家
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
划”)本次配售获配股票 7,705,479 股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配售获配股票
15,410,957 股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公司选择的上市
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
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42.05 亿元。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4,612.75 万元和 10,392.1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SINOPHORUS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少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 66-3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
                           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
                           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                   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443007
联系电话                   0717-6949200
传真号码                   0717-6530869
互联网网址                 www.sinophorus.com
电子邮箱                   ir@sinophoru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   董事会办公室,王力,0717-6949200
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直
接持有发行人 55.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兴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13
企业名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
                      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 66 号;宜都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枝城镇兴宜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璋
注册资本              111,172.4663 万元
实收资本              111,172.4663 万元
上市日期              1999 年 6 月 16 日
证券代码              600141.SH
                      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磷矿石的开采、销售;硅石矿
                      开采、加工、销售;化学肥料(含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承办中
                      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水力发电、供电;汽车货运、
                      汽车配件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房屋租赁;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有效期至:
                      2025 年 08 月 1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
                      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食品
                      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
                   兴发集团(除兴福电子外)主营业务包括磷矿石、黄磷、精细磷酸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盐、草甘膦系列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二甲基亚砜、肥料等产品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的生产、销售,其主营业务(除兴福电子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
股权结构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14.72%
(截至 2024 年 6 月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9%
30 日)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1.41%
                                        钟兵                             1.35%

                               项目            2023-12-31/2023 年度 2024-6-30/2024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4,456,089.34        4,537,003.3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
                            净资产                    2,196,993.19        2,204,570.13
数据(万元)
                           营业收入                   2,810,534.58        1,340,396.43
                            净利润                    138,687.78            80,767.85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
发”)持有兴发集团 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是兴山县


                                                 14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公司,因此兴山县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93%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发行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前总股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本比例   情况
                                                                                                                芯福创投、兴发
                                                                     通过芯福创
                                                                                                                集团所持有公
               董事长、核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投、兴发集
1    李少平                                            -                             228.94     0.88%     -     司股份的限售
               心技术人员    2025 年 7 月 21 日                      团间接持股
                                                                                                                期限为自上市
                                                                     228.94 万股
                                                                                                                之日起 36 个月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     舒恺       董事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芯福创投、兴昕
                                                                     通过芯福创
                                                                                                                创投所持有公
               董事、总经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投、兴昕创
3     叶瑞                                             -                             313.60     1.21%     -     司股份的限售
                     理      2025 年 7 月 21 日                      投间接持股
                                                                                                                期限为自上市
                                                                     313.60 万股
                                                                                                                之日起 36 个月
               董事、总工                                            通过芯福创                                 芯福创投所持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4    贺兆波    程师、核心                              -             投间接持股      179.50     0.69%     -     有公司股份的
                             2025 年 7 月 21 日
               技术人员                                              179.50 万股                                限售期限为自


                                                                15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22 年 12 月 16 日
5    宋志棠   独立董事      至 2025 年 7 月 21    -             -          -        -     -   -
                                   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6    何文熹   独立董事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7     刘婕    独立董事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兴发集团所持
                                                           通过兴发集                         有公司股份的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8     陈芳    监事会主席                          -        团间接持股     0.39    0.00%   -   限售期限为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
                                                           0.39 万股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9     杨成    职工监事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10    唐娜    职工监事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副总经理、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11   谈晓华                                       -             -          -        -     -   -
              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7 月 21 日
                                                                                              芯福创投所持
              副总经理、                                   通过芯福创                         有公司股份的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12    杜林    核心技术人                          -        投间接持股    182.00   0.70%   -   限售期限为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             182.00 万股
                 员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13    王力    董事会秘书                          -             -          -        -     -   -
                            2025 年 7 月 21 日
                                                                                              芯福创投、兴发
                                                           通过芯福创
                                                                                              集团所持有公
              核心技术人                                   投、兴发集
14    杨着                          -             -                      120.66   0.46%   -   司股份的限售
                 员                                        团间接持股
                                                                                              期限为自上市
                                                           120.66 万股
                                                                                              之日起 36 个月
                                                                                              芯福创投所持
                                                           通过芯福创                         有公司股份的
     欧阳克   核心技术人
15                                  -             -        投间接持股    120.50   0.46%   -   限售期限为自
       银        员
                                                           120.50 万股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芯福创投所持
                                                           通过芯福创                         有公司股份的
              核心技术人
16    姜飞                          -             -        投间接持股    120.50   0.46%   -   限售期限为自
                 员
                                                           120.50 万股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7    张庭    核心技术人            -             -        通过芯福创    41.08    0.16%   -   芯福创投、兴发



                                                      16
       员                                         投、兴发集               集团所持有公
                                                  团间接持股               司股份的限售
                                                  41.08 万股               期限为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李少平、叶瑞、贺兆波、
  陈芳、杨成、谈晓华、杜林、王力、杨着、欧阳克银、姜飞,通过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请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了持股计划,公司设立了芯福创投
  和兴昕创投两个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
  排。前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芯福创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福创投持有公司 2,20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上
  市前,芯福创投持有公司 6.11%股份。芯福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住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62 号悦和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瑞
出资总额                5,624.08 万元

                                             17
实缴出资                  5,152.41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由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
经营范围
                          类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福创投合伙人的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1         叶瑞        685.12     12.18%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        李少平       580.30     10.32%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3         杜林        465.26      8.2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
   4        贺兆波       458.87      8.16%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
   5         杨着        308.05      5.48%   有限合伙人    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主任
   6         姜飞        308.05      5.4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四级研究员
   7       欧阳克银      308.05      5.48%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四级研究员
   8        张红玲       285.04      5.07%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9         汪鹏        185.34      3.30%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0        崔会东       173.84      3.09%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1         彭飞        150.83      2.68%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2         廖义        145.71      2.59%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部长
  13        王小清       139.32      2.48%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部长助理
  14        陈小超       134.21      2.39%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一部经理
  15         尉鹏        134.21      2.39%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经营部部长
                                                          业务三部经理、经营部综合管理
  16        蒋瑜瑜       127.82      2.27%   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
  17        刘兴荣       116.32      2.07%   有限合伙人           品管部部长
  18         张庭        104.81      1.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四级研究员
  19         王巍         98.42      1.75%   有限合伙人         业务二部副经理
  20         喻兰         93.31      1.66%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1        徐子豪        86.92      1.55%   有限合伙人          业务二部经理
  22        安克仁        81.80      1.45%   有限合伙人       江苏兴福董事、总经理
  23         徐昊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24        郭岚峰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五级研究员
  25        黄安祥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电子化学品二车间主任
  26         王冠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27         汪鳙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高级工程师
  28        李文飞        75.41      1.34%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三部业务主管


                                             18
        合计            5,624.08    100.00%         -                   -

        (二)兴昕创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昕创投持有公司 80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上
  市前,兴昕创投持有公司 2.22%股份。兴昕创投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21 日
住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6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瑞
出资总额                  1,760.00 万元
实缴出资                  1,760.00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由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昕创投合伙人的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万元)
  1         叶瑞      100.32        5.70%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        万永洲      70.62        4.01%   有限合伙人      电子化学品四车间副主任
  3        张永萍      70.62        4.01%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4        陈辉刚      70.62        4.01%   有限合伙人       电子化学品一车间主任
  5        段昌圣      65.12        3.70%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副部长、主任工程师
  6         陈丽       60.72        3.45%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部长
  7        袁相春      55.22        3.14%   有限合伙人            高级工程师
  8         冯凯       55.22        3.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五级研究员
  9         尹印       55.22        3.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五级研究员
  10       周建国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电子化学品一车间副主任
  11       盛健楠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电子化学品三车间主任
  12       丁海恩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副主任工程师、电子化学品四车间
  13       许正伟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
  14        吕贺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15       曹良勇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16       张军梁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17       陈妙丹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18       李圣尧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19        杨阳       45.32        2.58%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19
20     姚文宝     39.82      2.26%   有限合伙人             高级技师
21      彭东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副主任工程师、电子化学品二车间
22     汪民康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
23     刘文清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程师
24     罗海燕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一部副经理
25      陈麒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一部副经理
26      胡力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一部业务主管
27     李德玉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经营部综合管理主管
28     张演哲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六级研究员
29     万杨阳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六级研究员
30     葛雄伟     35.42      2.01%   有限合伙人              工程师
31      夏雨      29.92      1.70%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采购主管
32     周冠华     29.92      1.70%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33     蔡步林     25.52      1.45%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项目主管
34      韩磊      25.52      1.45%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采购员
35      李宇      25.52      1.45%   有限合伙人         业务三部经理助理
                                                  副主任工程师、电子化学品二车间
36      李坤      25.52      1.45%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
37     王书萍     20.02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六级研究员
38     吴广见     20.02      1.14%   有限合伙人               技师
39     王水秀     20.02      1.14%   有限合伙人          品管部部长助理
40     钟昌东     20.02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六级研究员
41      曾婷      15.62      0.89%   有限合伙人         业务二部业务主管
42      王鑫      15.62      0.89%   有限合伙人        经营部综合管理主管
43      张锐      15.62      0.89%   有限合伙人               技师
44      李勇      10.12      0.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45      黄哲      10.12      0.58%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工程师
     合计       1,760.00   100.00%          -                   -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 10,000.00 万股 A 股,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7.78%,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2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上市之日起)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兴发集团(CS)       14,375.00     55.29%        14,375.00   39.93%        36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00.00      9.62%         2,500.00       6.94%     12 个月
二期(SS)
芯福创投              2,200.00      8.46%         2,200.00       6.11%     36 个月
兴昕创投                 800.00     3.08%          800.00        2.22%     36 个月
联和股权投资基金         750.00     2.89%          750.00        2.08%     12 个月
石溪产恒投资基金         750.00     2.89%          750.00        2.08%     12 个月
兴晟投资                 725.00     2.79%          725.00        2.01%     12 个月
奥鑫控股                 725.00     2.79%          725.00        2.01%     12 个月
华星控股                 625.00     2.40%          625.00        1.74%     12 个月
聚源投资                 625.00     2.40%          625.00        1.74%     12 个月
SK 海力士投资            500.00     1.92%          500.00        1.39%     12 个月
中化兴发产业基金         300.00     1.15%          300.00        0.83%     12 个月
中金启辰                 200.00     0.77%          200.00        0.56%     12 个月
合肥海通中小基金         200.00     0.77%          200.00        0.56%     12 个月
佳裕宏德                 200.00     0.77%          200.00        0.56%     12 个月
盛芯基金                 200.00     0.77%          200.00        0.56%     12 个月
君海荣芯                 125.00     0.48%          125.00        0.35%     12 个月
幸璞电子                 100.00     0.38%          100.00        0.28%     12 个月
宜昌国投                 100.00     0.38%          100.00        0.28%     12 个月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
                              -            -     400.0000        1.11%     24 个月
公司
华泰兴福电子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            -     770.5479        2.14%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存资本(武汉)投
                              -            -     856.1643        2.38%     12 个月
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
                              -            -     428.0821        1.19%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芯联股权投资(杭
                              -            -     256.8493        0.71%     12 个月
州)有限公司
网下比例限售部分              -            -     446.0240        1.24%      6 个月
      小计           26,000.00    100.00%      29,157.6676   80.9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6,842.3324      19.01%            -
              小计                      -               -     6,842.3324      19.01%            -
              合计              26,000.00     100.00%          36,000.00     100.00%            -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日起)
       1      兴发集团(CS)                   14,375.00               39.93%            36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
       2                                        2,500.00                   6.94%         12 个月
              期(SS)
       3      芯福创投                          2,200.00                   6.11%         36 个月
              长存资本(武汉)投
       4                                       856.1643                    2.38%         12 个月
              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兴昕创投                           800.00                    2.22%         36 个月
              华泰兴福电子家园 1
       6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               770.5479                    2.14%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7      联和股权投资基金                   750.00                    2.08%         12 个月

       8      石溪产恒投资基金                   750.00                    2.08%         12 个月

       9      兴晟投资                           725.00                    2.01%         12 个月

       10     奥鑫控股                           725.00                    2.01%         12 个月

                  合计                       24,451.7122               67.9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天
     风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兴福电子家园 1 号
     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数占本
号                                                          (股)                       (元)     (月)
                                                                       次发行

                                                       22
                                                                 数量的
                                                                   比例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
1         天风创新                                  4,000,000    4.00%    46,720,000.00    24
                              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兴福电子家园 1 号
2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        7,705,479    7.71%    89,999,994.72    12
          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长存资本(武汉)
3                                                   8,561,643    8.56%    99,999,990.24    12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
4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4,280,821    4.28%    49,999,989.28    12
        资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芯联股权投资(杭            企业
5                                                   2,568,493    2.57%    29,999,998.24    12
        州)有限公司

                     合计                           27,116,436   27.12%   316,719,972.48   -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跟投主体为天风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要
    求,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天风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400.00 万
    股,获配金额 4,672.00 万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23
       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份数量为 7,705,479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7.71%,获配金额 89,999,994.72 元。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兴福电子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备案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备案编码:SAQL94

       募集资金规模:9,000.00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2)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李少平          董事长               1,200.00     13.33%         核心员工
   2       叶瑞        董事、总经理            700.00        7.78%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工程师兼研发
   3      贺兆波                               700.00        7.78%       高级管理人员
                    部主任、三级研究员
   4      谈晓华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00.00        6.67%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
   5       杜林                                600.00        6.67%       高级管理人员
                            监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6       王力                                200.00        2.22%       高级管理人员
                           代表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
   7       陈芳                                200.00        2.22%         核心员工
                    席、内控审计部部长

                   职工监事、工程部主任
   8       杨成                                100.00        1.11%         核心员工
                          工程师




                                          24
              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
9     杨着                                500.00   5.56%   核心员工
                     副主任
              工程部部长、高级工程
10   张红玲                               250.00   2.78%   核心员工
                       师
11    汪鳙         高级工程师             150.00   1.67%   核心员工

12    李淳         高级工程师             150.00   1.67%   核心员工
13   袁相春        高级工程师             150.00   1.67%   核心员工
14    徐昊         总经理助理             150.00   1.67%   核心员工
15   崔会东        总经理助理             200.00   2.22%   核心员工
              总经理助理、经营部部
16    尉鹏                                400.00   4.44%   核心员工
                       长
17    汪鹏         总经理助理             150.00   1.67%   核心员工
18    彭飞         总经理助理             150.00   1.67%   核心员工
              总经理助理、上海兴福
19   李盛亮                               150.00   1.67%   核心员工
                    执行董事
              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
20   黄如林                               100.00   1.11%   核心员工
                     全总监

21   徐子豪       业务二部经理            200.00   2.22%   核心员工
              业务三部经理、经营部
22   蒋瑜瑜                               150.00   1.67%   核心员工
                 综合管理部经理
23   袁龙言        财务部部长             100.00   1.11%   核心员工
24   安克仁   江苏兴福董事、总经理        100.00   1.11%   核心员工
25    喻飞         安环部部长             100.00   1.11%   核心员工

26    陈丽         采购部部长             100.00   1.11%   核心员工
27   夏致远        三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28    姜飞         四级研究员             200.00   2.22%   核心员工
     欧阳克
29                 四级研究员             200.00   2.22%   核心员工
       银
30    王亮         四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1    罗月         四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2   万富强        四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3   陈辉刚   电子化学品一车间主任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4   黄安祥   电子化学品二车间主任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5   彭祖伟   电子化学品四车间主任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6   郭岚峰        五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7    冯凯         五级研究员             100.00   1.11%   核心员工
38    尹印         五级研究员             150.00   1.67%   核心员工


                                     25
                  合计                      9,00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个别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2: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
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长
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获配 8,561,643 股,获配金额为 99,999,990.24
元;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获配 4,280,821 股,获配金额为 49,999,989.28
元;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共获配 2,568,493 股,获配金额为 29,999,998.24
元。

       (五)限售期限

    天风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

    兴福电子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8%,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0.46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53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711.64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1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459.5064 万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459.5064 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 2,828.85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817.1913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
为 11.6587 万股。



                                    2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天风证券包销,天风证券包
销股份数量 11.6587 万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1600%,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166%。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29 元。(按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63 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695.56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104.44 万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 0001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695.56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8,207.55

 审计及验资费                                                                        614.62

 律师费                                                                              245.2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66.0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2.07

                    合计                                                           9,695.56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28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104.44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60,588 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3088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勤信阅
字[2024]第 0021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
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4 年的经营业绩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主
要财务数据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01,000.00-120,000.00     87,837.43   14.99%-36.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0.00-17,000.00     12,399.40   20.97%-37.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4,500.00-16,200.00     10,392.13   39.53%-55.89%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中 2024 年度数据未经审阅或审计,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

    2024 年,随着集成电路市场逐步回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同
时受益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司 2024 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
入 10.10 亿元至 12.00 亿元,较 2023 年同期预计变动幅度为 14.99%至 36.62%,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 亿元至 1.62
亿元,较 2023 年同期预计变动幅度为 39.53%-55.89%。

                                          30
   上述 2024 年全年业绩预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信息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2250133150100001933
             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伍家支行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2                                                     8111501012801253252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上海兴福电子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42250133150100001944
               有限公司             宜昌伍家支行
           上海兴福电子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42250133150100001945
               有限公司             宜昌伍家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2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天风证券认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具备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人相关信息
 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21-65126130
 传真                 021-55820693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李林强、李辉
 项目协办人           张腾娇
 其他经办人员         李文佶、金志、周妮、袁媛、廖晓思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李林强,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三特索道、恒润
股份、博通集成、当代明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信证券配股项目,东湖高新
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兴发集团、人福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等。李林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李辉,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现任天风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
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包括:东湖高新公开
发行可转债项目,三特索道、恒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达集团、光洋股
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李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34
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4、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员工持股平台芯福创投、兴昕创投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36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其他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华星控股、SK 海力士投资、奥鑫控股、
佳裕宏德、聚源投资、君海荣芯、联和股权投资基金、盛芯基金、石溪产恒投资
基金、兴晟投资、幸璞电子、宜昌国投、中化兴发产业基金、中金启辰、合肥海
通中小基金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7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6、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五)持股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8
并上市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4、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员工持股平台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持股 5%以上的员工持股
平台芯福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昕创投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
有发行人股票。

    2、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在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
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39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至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
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并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1、本公司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于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
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在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并应符合届时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对国有公司持股退出的要求、其他适用的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0
    5、根据现行规定,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
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届时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减持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遵守届时的新的规定。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
投资者予以赔偿并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公司应当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如
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拟定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期限
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
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1
    (2)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5)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
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6)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
股份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股票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42
    (2)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的 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60%。

    (4)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公司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增持
公司股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股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将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
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


                                   43
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总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60%。

    (4)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
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
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
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之日
起,停止其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具


                                   44
体措施,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其分取红利(如有);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四、预案的修改及生效

    1、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修改时亦同。

    2、本预案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
求,全面履行上述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如下:

    “严格按照兴福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
全面履行上述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
履行上述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5
及“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及“九、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兴发集团的承诺

    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的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
份(若有)。”

       (三)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承诺

    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如
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46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公司将
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
途规范、有效使用。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
产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和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强化主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得到提升,公司将继续巩
固和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强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户,
努力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7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
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确保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
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48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履
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二)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49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本节“九、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之“(一)发行人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本节“九、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之“(二)控股股东、间接
控股股东的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本节“九、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之“(三)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
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0
    3、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
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
机关判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上市后发生除权
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
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
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价格。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
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1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积极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本公司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


                                  52
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兴发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兴福电子目前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
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范围内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相关服务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兴福电子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业(不包括兴福电子,下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兴福电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下属研究机构、部门(不
包括兴福电子下属研究机构、部门)不会从事任何与电子化学品有关的研发活动。

    3、本公司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未来避免新
增对兴福电子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兴福
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本
公司及/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兴福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范围内。

    4、本公司承诺不以兴福电子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兴
福电子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兴福电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
从事与兴福电子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53
    5、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
金的方式补偿给兴福电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兴福电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
赔偿兴福电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兴福电子控股股
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兴福电子目前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
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范围内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相关服务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兴福电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不包括兴福电子,下同)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兴福电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性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下属研究机构、部
门(不包括兴福电子下属研究机构、部门)不会从事任何与电子化学品有关的研
发活动。

    3、本公司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未来避免新
增对兴福电子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兴福
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本
公司及/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兴福电子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范围内。

    4、本公司承诺不以兴福电子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
用兴福电子间接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兴福电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
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兴福电子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5、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54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
金的方式补偿给兴福电子;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兴福电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
赔偿兴福电子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兴福电子间接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十一、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


                                   55
集成电路基金二期、芯福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昕创投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
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
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56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其他承诺

    (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兴发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兴福电子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
尊重兴福电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兴福电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兴福
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兴福电子
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需)。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兴福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兴福电子的董事会及/或


                                  57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
业不会向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兴福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违规进
行担保。

    6、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报告期内已经发生
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
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
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兴福电子间接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充分尊重兴福电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兴福电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兴福
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兴福电子
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需)。



                                  58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兴福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兴福电子的董事会及/或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
业不会向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兴福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违规进
行担保。

    6、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报告期内已经发生
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
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
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芯福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
昕创投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芯福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
昕创投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兴福电子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
5%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兴福电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兴
福电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与兴福电子
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59
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
兴福电子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需)。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兴福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兴福电子的董事会
及/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
述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不会向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兴福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兴福电子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
联方违规进行担保。

    6、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报告期内已经发
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重大隐瞒。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7、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
福电子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如因违
反上述承诺给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关联方与兴福电子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
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兴福电子及/或其控制的企业

                                  60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需)。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兴福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兴福电子的董事会、监事会
对涉及本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关联方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
易。本人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方不会向兴福
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兴福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及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兴福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人及关联方违规进行担保。

    5、本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全部
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
瞒。本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兴福电子及兴福电子其
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人及关联方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兴福电
子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61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承诺

       1、发行人

    发行人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如下:

    “1、业务独立

    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2、资产完整独立

    本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本公司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和办公相关的主要土
地、房屋、机器设备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拥有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本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该等
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的情形。

    3、人员独立

    本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署《劳
动合同》,本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的情形;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机构独立

    本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


                                      62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

    本公司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股东违规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本公司已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已开设独立的基
本账户,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间接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独立纳税。”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如下:

    “1、资产完整独立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发行人的资产将严格
分开,确保发行人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

    2、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
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3、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的财务部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能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
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
公司不会干预发行人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


                                  63
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
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3、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已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64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
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已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
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如下:

    “为保护上市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
红。”

十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
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65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
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内容合法,对相关
出具主体具有法律效力。




                                  66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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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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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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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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