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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837,2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837,2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8.658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65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LIU KUN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夏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525,634 99.0211 273,125 0.8579          38,538        0.12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关于董事会提       12,49 97.5657         273,1    2.1333   38,53          0.3010
         议向下修正“力     1,126                    25                 8
  1
         合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力合转债”的股东已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吴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