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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凌微: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0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
                              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2.6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242,687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7678%
实际回购金额                  92,955,438.28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5.17 元/股~31.72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回购价格不超过 32.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6)。
    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2.7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2.63 元/股,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5,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233%,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90 元/股,最低价为 21.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3,899.4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2024 年 5 月 25 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回购用途实
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2,274,214 股,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94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91 元/股,最低价为 17.0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13,595.5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
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242,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的比例为
1.76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72 元/股,最低价为 15.1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2,955,438.2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4-011)。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485,668              76.87        74,706,180                 31.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5,514,332              23.13       165,293,820                 68.8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4,242,687                 1.77
      股份总数                 240,000,000             100.00       240,000,000                100.00
      注 1:本次回购前股本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数据;
      注 2:公司部分首发限售股份及部分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共计 107,717,228 股,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注 3:公司股东金立洵所持有首发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2,062,260 股,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起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242,687 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
      出售的回购股份数为 2,274,214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
      为 1,968,473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
      售的股份将在此部分用途实施期限届满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出售,并在届满后 3 年内完成出售。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