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6.56 元/股(含)(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60 元
/股调整至不超过 16.5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30.00 元/股(含),该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
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5 年 2 月 19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回购
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相微”)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6.6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6.56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新相微关
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205.21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5,952.9412 万股的比例为 0.45%,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00 元/股,最低价为 7.9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8,684,89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6.56 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
币 16.56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
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5 年 2 月 19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已向公司出具《回
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拟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
额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3 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3 年。
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及增加回购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本
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回购股
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
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
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6.56 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5
年 2 月 19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
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
序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