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2-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披露
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调整后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肥宏芯达微
合肥 AMOLED 显 电子有限公司
1 示驱动芯片研发及 、上海新相微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产业化项目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合肥宏芯达微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 电子有限公司
2 测试生产线建设项 、上海新相微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目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新相微电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
3 子股份有限公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40,000.00 0.00
合计 -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已全部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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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
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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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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