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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仪科技: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暨收到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将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
(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500 万元
(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安徽皖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
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
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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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45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
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公司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
稿)》(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进行了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27.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2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
为“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将回
购期限延长 6 个月,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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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延长回购期
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337,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4,708,490 股的比例为 4.70%,购买的最高价为
21.56 元/股、最低价为 11.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3,920,040.77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374,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4,708,490 股的比例为 4.73%,购买的最高价为 21.56 元/股、
最低价为 11.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4,402,463.9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
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提升公司吸引力,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
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

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

“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调整为“不
低于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500 万元(含)”;将回购资
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1.贷款用途:用于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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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五、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
性及可行性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变更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
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回购股份方案
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六、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
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
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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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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