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百碧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千碧富”)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亿碧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光,因此上 述股东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中,对上述股东和公司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关系披露不准确,特在本公告中进行更正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已承诺不参与此次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 Liang Zhang、赵国光和汤晓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640,190 股,合计持股 比例为 33.85%;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395,751 股, 合计持股比例为 31.9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发来的《关于股 1 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的告知函》,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股东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28,532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15,907 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 2,244,439 股。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Liang Zhang、赵国光和汤晓冬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刻度线的整数倍。现将上述股 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百碧富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名称 宁波千碧富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名称 宁波亿碧富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30-2025/3/4 519,462 0.4327% 宁波百碧富 大宗交易 2024/12/30-2025/3/4 519,856 0.4330%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30-2025/3/4 384,294 0.3201% 宁波千碧富 大宗交易 2024/12/30-2025/3/4 402,243 0.3351%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30-2025/3/4 224,776 0.1872% 宁波亿碧富 大宗交易 2024/12/30-2025/3/4 193,808 0.1614% 合计 / / 2,244,439 1.869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百碧富 3,908,763 3.26% 2,869,445 2.39% 宁波千碧富 3,531,326 2.94% 2,744,789 2.29% 2 宁波亿碧富 2,529,389 2.11% 2,110,805 1.76% 汤晓冬 13,564,784 11.30% 13,564,784 11.30% 赵国光 12,162,876 10.13% 12,162,876 10.13% ZHANG LIANG 4,943,052 4.12% 4,943,052 4.12% 合计 40,640,190 33.85% 38,395,751 31.98% 注:1.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 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