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3-05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948,127.43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
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
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达成调解意向,并收到法院送达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
书》((2025)鲁 0481 民初 1205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款共计 20,948,127.43 元,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500 万元,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500 万元,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5 年 7 月 31 日
前支付剩余工程款 1,948,127.43 元;

    二、若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
履行付款义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
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利息(利息以
该期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浙
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
提供等额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四、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 1,867,653.29 元;

    五、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 146,541 元减半收取 73,270.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浙
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已于 2 月 28 日收到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首笔款项
共计 500 万元。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持续跟进后续款项的收款工
作。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
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
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