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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 (68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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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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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吉林省中研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474,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7%
和 2,80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5%(合计持股 7,279,577 股,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秀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216,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1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474,527
        王秀云                             4,474,527       3.677%
                          大股东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805,050
        刘国梁                             2,805,050       2.305%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      持有数量         持有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名称       (股)          比例
       第     王秀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4,474,527 3.677%
       一      云                               人
       组     刘国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2,805,050 2.305%
               梁                               人
              合计      7,279,577 5.98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期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王秀                               2024/12/2~                         2024 年 10 月 22
                 1,216,800         1%                        29.62-35.70
        云                                 2024/12/9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王秀                                                 2025/3/19~     按市场     IPO 前        因自身资
            1,216,8     过:    持,不超过:
 云                                                      2025/6/18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00 股       1%       1,216,8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人 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的承诺
    (1)限售安排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本人减
持时,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3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
   (二)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