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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国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国光电气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5.493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617,702.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06,150,358.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
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
670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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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
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
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
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
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
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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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及对授权期限
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
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1 个月(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大额存单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低风险品种,公司未中途变更任何账户相关信息,该部分产品已于产品有
效期到期时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的到期和实际收回
时点虽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但相关本金和利息已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全部正常
到期收回。上述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
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
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
规范使用和募投项目的规范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补充确认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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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期间存在未赎回的银行大
额存单,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
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大额存单管理。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人提示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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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
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马   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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