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威贸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2-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电子”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威贸电子补充确认并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威
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1,603 股(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 9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164,42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005,737.4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22] 第 ZA10081 号 和 信 会 师 报 字 [2022] 第
ZA10563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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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
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时发现,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
致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业
务,金额为 2,600 万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全额支取了上述通知存款。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8 月 27 日期间,公司因购买银行通知存款产品导致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余额达到 6,600 万元,超出股东大会审议授权额度 600 万元。
(三)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出授权额度的补充确认情况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额度的事项予以补充
确认。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就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
识及责任意识。
三、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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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类
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
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后应
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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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但
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
机构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已全
额支取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
实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充
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额度的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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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经过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过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情
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
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整体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
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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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尤家佳 张 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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