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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威贸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 28 号办公楼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19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朱燕婷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补
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补
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19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0             0%     0             0%     0             0%
          使用闲
          置募集
          资金进
          行现金
          管理的
          议案》

 (二)   《关于      0             0%     0             0%     0             0%
          补充确
          认使用
          闲置募
          集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龙律师、王沛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