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心传动: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08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红
凯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陈红凯与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
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近日签署了《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控股股东陈红凯与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
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年1月1日签署了《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或“原协议”),控股股东陈
红凯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71%)转让给受让方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
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及相关信息披
露业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拟
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自《股转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5年2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解除《股转协议》。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
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任何
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与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
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
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