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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汇隆活塞: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4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07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
体信息的管理,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
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六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七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
由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
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
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保证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
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实施舆情应对的具体步骤

   第十一条 舆情监测
    (一)监测工具和系统:使用舆情监测系统、社交媒体监测工具等实时监控
和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二)人工监控: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人工监控,确保舆情信息的全面覆盖和
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应对方案制定
    (一)初步评估: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
判断舆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二)应对策略:根据评估结果,舆情管理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方
案。
   第十三条 实施和执行
    (一)快速反应:按照应对方案快速行动,实施具体措施,确保信息及时传
达和舆情控制;
    (二)媒体沟通: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澄清事实,防止误导性报道和信息
扩散。

                             第五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舆情防范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适时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减少负面报
道的可能性;
    (二)危机预警: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三)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
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