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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材料。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DF20231031002),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
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申报稿。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申请》。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相关材料。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
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回复的相关材料。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
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因诉讼事项向北交所申请中止审核获批准,并于同
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
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向北交所申请恢复
审查程序已获批准,并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第三轮问询回复的相关材料。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申请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
六个月内有效。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因募集说明书
引用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截至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达到六个月有效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申请延长一个月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 号——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向北交所申请中止审核,
待公司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完成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北交所已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
续积极推进该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
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