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同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6,943,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5716%,可
交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股股东、 本次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或 事、高级 限售股数
序号 实际控制 限售原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名称 管理人员 占公司总
人或其一 因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任职情况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益阳惠同企
业管理合伙
1 否 否 G 552,500 0.6367% 7,500
企业(有限合
伙)
益阳高新产
持股 10%
业发展投资
2 否 以上的股 C、E 19,980,000 23.0237% 0
集团有限公
东
司
广东新力金 持股 10%
3 否 C、E 10,850,000 12.5029% 0
属有限公司 以上股东
4 景丽莉 否 否 B、C 3,455,000 3.9813% 0
董事、总
5 吴晓春 否 A 、C 400,750 0.4618% 1,202,250
经理
6 李鸿 否 否 B、C 870,000 1.0025% 0
7 颜松彬 否 职工监事 A、C 20,000 0.0230% 60,000
8 姚创明 否 监事 A、C 50,000 0.0576% 150,000
董事会秘
9 钟黎 否 A、C 395,000 0.4552% 1,185,000
书
10 魏少锋 否 副总经理 A、C 87,500 0.1008% 262,500
11 张景鹏 否 副总经理 A、C 115,000 0.1325% 345,000
12 黄俊杰 否 副总经理 A、C 166,875 0.1923% 500,625
13 戴亮 否 职工监事 A、C 1,000 0.0012% 0
合计 — 36,943,625 42.5716% 3,712,87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员工持股计划)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股 10%以上股东(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力
金属有限公司)及签署承诺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景丽莉、吴晓春、李鸿、
颜松彬、姚创明、钟黎、魏少锋、张景鹏、黄俊杰)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
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触发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3,067,125 95.7215%
1、高管股份 3,705,375 4.2699%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7,500 0.0086%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712,875 4.2785%
总股本 86,780,000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1、 持股 10%以上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
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触发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已达到解锁条件,公
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
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述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