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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康普化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5-0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对康普化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康普化学拟与其关联方重庆三丰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
庆三丰泰”)共同设立重庆鑫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审核
通过为准;以下简称“鑫丰泰环保”),注册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 38 号
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办公楼第 5 层,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重庆三丰泰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同时,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康普化学拟向关联方鑫丰泰环保出租位于重庆市
长寿区齐心大道 38 号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办公楼第 5 层 501 室,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35 年 1 月 7 日止,租赁面积为 82m2,租金为每年 19,680.00
元(含税),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96,800.00 元人民币。

    因共同投资方重庆三丰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且鑫丰泰环保注册地址拟租用公司技术研究院办公楼,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
  关联方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关联关系
                                                 人/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
               重庆市长寿区晏
                                                                   人为公司实际
  重庆三丰泰   家街道晏维路 12    有限合伙企业      邹松桦
                                                                   控制人的一致
                 号 2 幢 1-2
                                                                     行动人
                重庆市长寿区齐
                                                                   公司控制子公
                心大道 38 号康
  鑫丰泰环保                      有限责任公司       郑静          司,持股比例
                普化学技术研究
                                                                       60%
                院办公楼第 5 层
注:鑫丰泰环保尚未设立,上表均为暂定信息,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关联方重庆三丰泰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鑫丰泰环保,其中公司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重庆三丰泰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 3,000 万元。

    此外,公司拟租用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 38 号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办公楼
第 5 层给关联方鑫丰泰环保作为办公场所,租金为每年 19,680.00 元(含税),租
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35 年 1 月 7 日止,租赁面积为 82m2,该项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196,800.00 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定价政策

    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新能源退役电池金属、电子废弃物金
属、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与再利用,
公司通过与关联方共同设立鑫丰泰环保,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相关项目,希望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
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相关企
业为初始设立,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同股同价的原则;而租赁业务基于提供资
产利用率之目的做出,定价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并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邹潜先生、邹江林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普化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志                     李金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