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信永道: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0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二 百一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 百一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为:(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比例 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
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 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量净额为负。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利润的 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行现金分红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
利润的 30%。 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就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明,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审议。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达到 80%;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达到 20%;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 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
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 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
理因素。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
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下称新“国九条”)。新“国
九条”强调“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强调“对多年未分红
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对分红不积极的
公司进行限制。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
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