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838402 2025 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在硅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硅烷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此次首创化工将其持有的硅烷科技17.193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 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硅烷科技的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属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平煤神马 集团批准,首山碳材与首创化工已签署股份转让(无偿划转)协议。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8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20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2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6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8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3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39 收购报告书附表 .......................................................................................................... 42 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上市公司、硅烷科技 指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首山碳材 指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首创化工 指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首创化工将其直接持有的硅烷科技72,568,452股人民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币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平煤神马、平煤神马集团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 指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盈科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首 山 碳 材 与首 创 化 工 就本 次 收 购 签署 的 股 份 转让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指 (无偿划转)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称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 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 法定代表人 蔡前进 注册资本 1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5779407567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燃气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 经营范围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 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7年8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昌金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 邮政编码 461713 联系电话 0374-8512077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煤神马持有首山碳材51%的股权,为首山碳材控股 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平煤神马控股股东,通过平煤神马间接控制首山碳材51% 的股权,为首山碳材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平煤神马下属主要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注册资本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万元) 尼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化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 1 61.16% 687,991.57 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热力 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和供应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 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金融服 2 51.00% 300,000.00 务有限责任公司 务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 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房地产开 3 100.00% 297,650.91 限公司 发;绿色装配式建筑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 4 44.11% 247,514.63 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及加工 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 5 99.93% 227,350.00 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限责任公司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 6 99.18% 205,802.30 煤矿及发电厂投资建设 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 7 51.00% 190,000.00 焦炭及焦化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材料有限公司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8 40.18% 187,338.04 素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 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 煤机装备、矿用电气设备、油脂橡 9 100.00% 163,207.41 团有限公司 塑胶管制品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 10 99.94% 154,173.00 煤炭开采、洗选、运输及销售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 化学品生产;能源供应;运输与物 11 73.13% 120,204.28 学有限公司 流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工业丝、帘子布、尼龙 66 切片、 12 62.49% 101,509.18 司 己二酸的生产与销售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 电力供应;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设 13 100.00% 93,800.00 司 计;能源技术服务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相关 14 80.20% 90,000.00 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 6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直接持股 注册资本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万元)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 原煤开采,原煤洗选、运输及销 15 75.00% 89,333.00 井煤业有限公司 售,煤炭综合利用 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 16 100.00% 80,000.00 煤炭生产、加工、销售 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 热电联产;电力设施服务;再生资 17 75.00% 80,000.00 能有限公司 源加工与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 煤炭开采;发电及供电;热力生产 18 60.00% 78,142.50 限公司 和供应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 19 82.00% 73,839.49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 20 100.00% 60,100.03 投资活动 司 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 21 13.36% 59,900.00 限公司 勘查等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制造与销 22 57.00% 54,841.13 发有限公司 售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23 100.00% 50,000.00 能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及管 24 100.00% 50,000.00 限公司 理;房屋租赁 煤炭零售经营;工业原材料及产品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 25 100.00% 50,000.00 销售;五金建材销售;环保设备及 际贸易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销售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 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 26 41.00% 50,000.00 限公司 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 27 50.00% 50,000.00 铁路运输服务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电化有 电石制造;机械零配件加工;碳素 28 66.24% 43,778.33 限公司 与石墨制品生产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 硅烷气、氢气及氢硅材料产品的生 29 19.55% 42,206.01 份有限公司 产和销售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 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洗 30 37.84% 40,100.00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与加工;煤炭与钢材贸易 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 31 100.00% 36,900.00 新材料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 32 20.55% 36,500.00 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 33 95.84% 36,020.00 业有限公司 理;房屋租赁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 34 60.00% 35,000.00 热电项目投资经营管理 司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 电子级高纯碳化硅粉体、碳化硅衬 35 70.00% 30,000.00 限公司 底生产销售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资源管理;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直饮水设备 36 66.67% 30,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道路运 输 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直接持股 注册资本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万元) 河南盛鸿矿业开发有 37 51.00% 30,000.00 光伏产业和矿产品生产、销售 限公司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 38 51.00% 26,000.00 原煤开采和销售;电力供应 司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 光气化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 39 99.77% 25,994.00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 岩盐开采;盐产品加工与销售;能 40 72.50% 25,896.25 合盐化有限公司 源生产与供应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 新能源项目开发、设计、安装、调 41 100.00% 24,000.00 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试及维护服务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 42 43.31% 23,089.95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和销售 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 43 55.00% 22,000.00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焦炭及相关产品批发零售;煤炭及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 44 100.00% 20,000.00 煤炭副产品经营;建材及金属材料 化有限公司 销售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 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 45 39.00% 20,000.00 池有限公司 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 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 炼焦;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46 36.94% 18,137.25 工科技有限公司 险化学品);煤炭洗选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 47 100.00% 16,422.57 物流服务 流有限公司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 48 100.00% 13,107.73 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与安防服务 任公司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 49 19.88% 12,650.00 铁路货运;建筑材料销售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 50 100.00% 10,000.00 人力资源服务 源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 51 100.00% 10,000.00 投资活动 营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 52 100.00% 10,000.00 碳减排、节能管理及环保技术服务 限责任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 医药批发与零售;相关医疗用品和 53 70.00% 10,000.00 限公司 设备的销售与服务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54 45.00% 10,00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服务 矿山竖井钻井法施工,矿山及其他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 55 35.70% 10,000.00 地下工程冻结法施工;技术咨询及 井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56 47.00% 10,000.00 材料有限公司 技术交流 注:上述主要一级子公司为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公司。 8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首山碳材作为大型煤焦化工企业,依托煤炭资源,利用煤焦油深加工,衍 生出针状焦、石墨电极、锂电池负极材料等产业,打通了原煤—针状焦—超高 功率石墨电极产业链,形成了集原煤入洗、矸石制砖、中煤发电、精煤炼焦、 化产精制、煤气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煤焦化工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首山碳材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2023年12 2022年度/2022年12 2021年度/2021年12 项目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资产总额 982,436.54 805,363.80 790,601.29 资产净额 294,814.37 176,903.19 212,126.73 营业收入 997,656.89 1,054,801.79 1,205,789.40 主营业务收入 997,656.89 1,054,801.79 1,205,789.40 净利润 5,184.86 10,557.45 66,513.79 净资产收益率 2.20% 5.43% 37.40% 资产负债率 69.99% 78.03% 73.17% 注: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2)第01220360号、希豫分 审字(2023)0380号和亚会审字(2024)第03220084号审计报告。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 2011年12月,首山碳材与中信重工签署《关于首山焦化干熄焦节能项目之合 同能源管理合同》,就此合同产生纠纷,2020年4月,中信重工向郑州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申请。2022年8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20)郑仲裁字 第0104号),裁定首山碳材支付中信重工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31日按照合 9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同预测节能量计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约4.14亿元及违约金,首山碳材已支付上述 分享款及违约金。2022年12月,中信重工再次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请求首山碳材支付剩余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节能效益分享 款及违约金共约3.16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正在郑州仲裁委员会审理 中。 除上述情况之外,首山碳材最近5年内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认定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首山碳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蔡前进 董事长 中国 河南 否 张金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中国 河南 否 张五交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河南 否 吴化林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河南 否 李英杰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河南 否 张萌萌 董事 中国 河南 否 朱志勇 董事 中国 河南 否 孙仕浩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河南 否 苏飞楠 监事 中国 河南 否 王玮 监事 中国 河南 否 王许昆 职工监事 中国 河南 否 1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李杨 职工监事 中国 河南 否 付海潮 董事会秘书 中国 河南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截至2024年11月18日,除硅烷科技外,收购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8日,除硅烷科技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平煤神马持有、控制 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直接持股比例 1 600810.SH 神马股份 62.49% 2 601666.SH 平煤股份 44.11% 3 300080.SZ 易成新能 40.18% 截至2024年11月18日,首山碳材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8日,首山碳材控股股东平煤神马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序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金融机构名称 行业类型 号 (万元) 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1 300,000 财务公司 51.00% 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 10,00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5.00% 公司 1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 构调整,根据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二批企业结构优 化改革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台账〉的通知》(中平〔2024〕161号)文件 要求,首山碳材以吸收合并方式实现全资子公司首创化工市场化出清。根据平 煤神马集团《2024年第三十二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平董办纪〔2024〕 32号)文件要求,首创化工拟将所持有的硅烷科技17.193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 首山碳材。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但是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资本运作而导致收购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收购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5月17日,平煤神马集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二 批企业结构优化改革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台账〉的通知》(中平〔2024〕 161号),要求首山碳材以吸收合并方式实现全资子公司首创化工的市场化出 清; 2、2024年9月12日,首山碳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因吸收合并事项需要, 拟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首创化工所持有硅烷科技72,568,452股人民币普通 股的事项; 3、2024年10月30日,平煤神马集团作出批复,同意将首创化工所持硅烷科 技72,568,452股人民币普通股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划转属 1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事项,由国家出 资企业即平煤神马集团负责管理; 4、2025年1月6日,首山碳材与首创化工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等。 1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首山碳材持有上市公司76,618,3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8.1534%,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被收购人首创化工持有上市公司 72,568,4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939%,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首山碳材将持有硅烷科技149,186,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35.3473%,首创化工不再持有硅烷科技任何股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变更为首山碳材,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系首创化工将其直接所持硅烷科技72,568,45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939%)无偿划转给首山碳材。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 首山碳材将直接持有硅烷科技35.3473%股份,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平煤神马 变更为首山碳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交易协议 2025年1月6日,首创化工公司与首山碳材公司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划出方为首创化工,划入方为首山碳材。 (二)无偿划转标的 无偿划转标的为首创化工持有的硅烷科技17.1939%股份,即72,568,452股股 份。 (三)划转基准日 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20日。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72,568,452股股份均为流通 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收购双方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 的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其他安排 的情况。 五、本次收购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收购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 定 ”之“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6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 来源相关事项。 1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 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首山碳材持有硅烷科技的股份比例将由18.1534% 增至35.3473%,已超过30%;鉴于收购人首山碳材持有出让人首创化工100%股 权,即首山碳材及首创化工均为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收购属于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硅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自首创化工处受让的硅烷科技股份不存在质 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首山碳材已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18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1. 首山碳材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2.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 形;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 授权程序; 4. 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及上市公司 应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 信息披露义务; 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收购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即自 2024 年4 月30 日至2024 年11 月4 日),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除收购人董事兼总经理张五交及其配偶高红丽、董事兼财务总监 李英杰之配偶杨建卓存在通过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收购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硅烷科技主营业 务或者对硅烷科技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收购人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调整计划,收购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 露工作。 二、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外,首山碳材不存在未 来12个月内对硅烷科技重大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硅烷科技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 息披露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对硅烷科技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首山碳材与硅烷科技的其他股东之间未就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硅烷科技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硅烷科技控制权的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2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 息披露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对硅烷科技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 动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 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对硅烷科技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 及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首山碳材暂无对硅烷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 响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自身或硅烷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 具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2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硅烷科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 的管理体制,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均与收购人保持独 立。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 和人员的调整,对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后,硅烷科技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持续保持硅烷科技的独立性,首山碳材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 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第一大股 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硅烷科技和其他股东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承诺 全额予以赔偿。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硅烷科技 第一大股东为止,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 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而作出。”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硅烷科技主营业务为氢硅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 新材料相关领域研发与生产,主要产品为氢气(工业/高纯氢)、电子级硅烷气。 2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首山碳材主营业务为焦炭及焦化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首山碳材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硅烷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首山碳材 已就同业竞争事宜出具《关于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硅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如将来发现任何与硅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硅烷科技,并尽 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硅烷科技或其控股 子公司,由硅烷科技或其下属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收购、许可使用、独家代 理或以其他方式受让或允许使用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硅烷科技和其他股东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承诺 全额予以赔偿。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硅烷科技 第一大股东为止,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 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而作出。”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首山碳材与上市公司即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 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意见。上市 2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障硅烷科技的合法利益以及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首山碳材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公司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的上游采购价和 压低下游销售价(或反向操作),来调节或操控上市公司的利润。保证将依照 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谋取不 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本 承诺函自出具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后12个月期满之日止, 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2%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收购人及其下属企业向部分在其 单位任职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正常支付薪酬及费用的情形除外)。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收购人 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之日(2024年10月30 日)前6个月起至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项首次信息披露之日(2024年11月4日) 止,即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首山碳材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相关人 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之日(2024年10月 30日)前6个月起至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事项首次信息披露之日(2024年11月4 日)止,即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除首山碳材董事兼总经理张五 交及其配偶高红丽、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英杰之配偶杨建卓存在通过自有股票账 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首山碳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期间累计 交易类型 交易价格区间 姓名 职务/身份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 (买入/卖出) (元/股) (股) 2024 年 4 月 1,000 买入 9.40 2024 年 6 月 1,000 买入 7.50 张五交 董事、总经理 2024 年 7 月 2,000 卖出 8.00 2024 年 10 月 1,300 卖出 10.50 2024 年 5 月 1,000 买入 8.61-8.62 董事、总经理 2024 年 7 月 500 卖出 7.61 高红丽 张五交之配偶 2024 年 7 月 2,000 买入 6.90-7.80 2024 年 8 月 500 买入 6.55 26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期间累计 交易类型 交易价格区间 姓名 职务/身份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 (买入/卖出) (元/股) (股) 2024 年 9 月 1,000 卖出 9.80-10.10 2024 年 10 月 2,100 卖出 8.90-10.95 2024 年 10 月 100 买入 7.80 董事、财务总 2024 年 5 月 91,168 买入 8.77 杨建卓 监李英杰之配 偶 2024 年 10 月 91,168 卖出 8.90 注:表中的股票均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针对上述买卖硅烷科技股票交易的行为,张五交、高红丽、杨建卓已作出 以下承诺: “本人就本次收购事项自查期间买卖硅烷科技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 行业的判断和对硅烷科技投资价值独立判断而为,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本次 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收购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本次收购事项公开披露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已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交 易行为。如上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本人愿意 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收购人2021年、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分别出具了 “亚会审字(2022)第01220360号”、“ 亚会审字(2024)第 0322008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河南分所对收购人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希豫分审字(2023)038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收购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51,549,125.60 1,046,790,065.28 1,682,278,566.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24,254,033.54 267,704,214.31 124,252,392.21 应收款项融资 43,377,869.00 171,015,763.33 522,957,062.09 预付款项 47,969,509.48 263,016,079.08 328,733,369.80 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 471,642,999.26 1,058,157,558.03 674,601,515.35 其他应收款 5,092,327.58 4,419,600.09 86,624,310.91 存货 364,153,059.90 405,337,483.31 321,344,272.2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2,728,559.60 19,298,855.98 132,366,161.07 28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000,767,483.96 3,235,739,619.41 3,873,157,650.6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91,774,260.51 72,573,160.51 101,899,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84,261,739.04 336,785,800.00 336,785,8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45,319,023.25 327,482,300.00 327,482,300.00 投资性房地产 4,047,723.64 4,160,335.52 固定资产 3,746,658,129.96 2,770,977,444.01 1,793,220,454.52 在建工程 65,867,109.85 535,814,196.64 1,282,075,879.1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448,528,246.29 471,849,669.36 无形资产 148,536,264.88 152,230,452.28 155,954,886.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459,148.97 60,050,080.72 21,685,24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146,245.52 85,974,941.13 13,751,503.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23,597,891.91 4,817,898,380.17 4,032,855,268.79 资产总计 9,824,365,375.87 8,053,637,999.58 7,906,012,919.4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99,800,000.00 680,000,000.00 7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99,493,482.97 1,821,577,988.13 2,388,739,473.73 应付账款 1,021,682,967.96 693,039,029.94 666,016,820.73 预收款项 29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 157,385,831.97 666,174,740.93 349,663,664.31 应付职工薪酬 46,120,752.65 65,550,825.51 62,070,975.89 应交税费 10,987,689.25 62,620,989.85 89,166,689.52 其中:应交税金 10,987,689.25 62,620,989.85 89,166,689.52 其他应付款 138,858,616.98 152,805,934.27 140,680,264.75 其中: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中: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他流动负债 20,684,503.98 86,737,067.16 45,317,191.47 内部单位存款 结算中心借款 流动负债合计 4,095,013,845.76 4,228,506,575.79 4,461,655,080.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6,400,000.00 142,900,000.00 10,000,000.00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294,599,587.50 294,599,587.50 长期应付款 1,701,057,022.52 1,479,798,198.42 1,290,217,801.7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9,151,220.14 138,801,694.70 22,872,734.6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81,207,830.16 2,056,099,480.62 1,323,090,538.40 负债合计 6,876,221,675.92 6,284,606,056.41 5,784,745,618.80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00,000,000.00 1,430,000,000.00 1,107,000,000.00 其中:国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139,324,501.33 139,324,501.33 139,324,501.33 3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160,606,954.28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 差额 专项储备 45,135,830.35 76,334,097.38 50,113,832.27 盈余公积 247,146,819.00 247,146,819.00 235,146,324.0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56,256,046.18 -255,589,788.02 417,281,452.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或股东权益) 2,835,958,058.78 1,637,215,629.69 1,948,866,109.82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12,185,641.17 131,816,313.48 172,401,190.8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2,948,143,699.95 1,769,031,943.17 2,121,267,300.67 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9,824,365,375.87 8,053,637,999.58 7,906,012,919.47 (或股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976,568,863.83 10,548,017,899.97 12,057,894,049.69 其中:营业收入 9,976,568,863.83 10,548,017,899.97 12,057,894,049.69 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026,672,613.31 10,041,081,295.22 11,049,872,894.25 其中:营业成本 9,719,548,088.66 9,806,831,998.78 10,711,453,215.8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税金及附加 18,341,259.83 23,029,061.61 24,046,708.89 销售费用 6,151,191.37 4,682,177.36 4,515,363.82 管理费用 79,411,747.89 120,904,408.19 187,612,067.20 研发费用 58,069,796.00 7,248,580.15 1,340,396.45 财务费用 145,150,529.56 78,385,069.13 120,905,142.05 其中:利息费用 213,318,929.83 125,829,443.23 139,999,324.74 利息收入 72,873,788.73 61,710,386.74 26,586,072.13 3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 以“-”号填列) 加:其他收益 4,945,402.60 733,701.54 3,214,383.7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17,836,723.25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4,725,493.11 6,621,443.53 -11,249,450.55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95,027.27 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 -22,596,130.52 514,291,749.82 999,791,061.32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998,737.71 479,508.96 1,587,113.64 其中:政府补助 减:营业外支出 1,524,224.91 126,852,313.37 68,725,050.08 四、利润总额(亏损 -21,121,617.72 387,918,945.41 932,653,124.83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2,970,180.77 282,344,492.70 267,515,180.34 五、净利润(净亏损 51,848,563.05 105,574,452.71 665,137,944.54 以“-”号填列) (一)按所有权归属 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1,964,140.21 146,328,179.72 674,228,285.66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20,115,577.16 -40,753,727.01 -9,090,341.12 (二)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51,848,563.05 105,574,452.71 665,137,944.54 终止经营净利润 3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1,016,962,720.09 10,666,563,096.29 12,735,497,865.20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289,637.81 222,705,459.75 19,320,838.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293,943,831.47 1,064,785,609.60 202,932,295.33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03,196,189.37 11,954,054,165.64 12,957,750,999.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0,775,416,325.26 9,652,669,277.33 11,319,135,101.71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50,024,519.80 222,024,898.33 177,197,998.62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670,754.39 398,692,971.79 459,192,499.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41,919,596.06 1,512,403,251.74 548,431,944.33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32,031,195.51 11,785,790,399.19 12,503,957,54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164,993.86 168,263,766.45 453,793,455.29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 81,500.00 25,205,900.0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58,226,884.79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500.00 83,432,784.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 33,328,860.66 39,348,768.11 107,374,970.79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34,732,552.81 348,568,098.8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328,860.66 74,081,320.92 455,943,069.59 33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3,328,860.66 -73,999,820.92 -372,510,284.8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0,000,000.00 323,000,000.00 191,549,7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2,600,000.00 890,000,000.00 7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969,604,763.91 901,531,250.00 1,125,8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2,204,763.91 2,114,531,250.00 2,037,349,7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9,300,000.00 797,100,000.00 85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660,060,567.31 651,812,471.67 342,565,476.77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231,588,895.20 257,255,355.16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757,774,398.34 730,300,813.42 921,849,478.5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7,134,965.65 2,179,213,285.09 2,120,414,95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5,069,798.26 -64,682,035.09 -83,065,255.34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72,905,931.46 29,581,910.44 -1,782,084.85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96,128,093.70 66,546,183.26 68,328,268.11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369,034,025.16 96,128,093.70 66,546,183.26 物余额 三、收购人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收购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 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根据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首山碳材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 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3年度一致。 3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 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 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8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关于本次收购的无偿划转协议; (五)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 交易的协议、合同及情况说明; (六)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七)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 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收购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收购人财务会计报告及说明; (十二)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收购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十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39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此外,投资者可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4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县煤焦化循环经济 份有限公司 产业园 股票简称 硅烷科技 股票代码 83840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材料有限公司 县湛北乡丁庄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是□ 否(本次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是□ 否 内、外两个以上上 是□ 否 股5%以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收购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收购人(含一致行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76,618,338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比例:18.1534%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 变动数量:72,568,452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7.193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变动时间:划出方与划入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及方式 变动方式: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是 否□ 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二条第一款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4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不会造成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新的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是 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之“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 的相关程序”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 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否 权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