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并行科技 股票代码:839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 1 号启瑞广场 1 幢 2205-9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 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 划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查地点 17 附件 18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并行科技 指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控银杏南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指 通基金 (有限合伙) 西藏龙芯 指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银杏华清 指 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9.3594 %。信息披露义 务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公司股份共 1,861,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1970%,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减少到 20.0000%。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600MA1N4UAJ2L 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罗茁 委派代表 注册资本 4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 1 号启瑞广场 1 幢 2205-9 室 邮编 226000 联系电话 010-82159800 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 主要业务 务。 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 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 经营范围 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股东属性 股东类别 嘉兴清银投资合伙企 1 有限合伙企业 机构股东 主要合伙人信息 业(有限合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 其他有限责任 2 机构股东 金有限公司 公司 5 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 3 (自然人投资 机构股东 司 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 (非自然人投 4 机构股东 理有限公司 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 (非自然人投 5 机构股东 限公司 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 其他有限责任 6 机构股东 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 清控银杏投资中心 7 有限合伙企业 机构股东 (南通有限合伙) 是否属于失信联 否 合惩戒对象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做出本次股份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益变动决定所履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行的相关程序及 具体时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罗茁 男 中国 北京 否 无 不适用 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784852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吕大龙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A4-2-3-1 邮编 850011 联系电话 13681500948 主要业务 股权投资 对科技业及高新技术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 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 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 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 经营范围 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 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及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名 出资比 股东属 股东类 序号 称 例 性 别 主要股东/股权结构 自然人 1 吕大龙 80% 自然人 股东 8 自然人 2 何珊 20% 自然人 股东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 否 惩戒对象 企业名称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769157641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吕大龙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成嘉园 13 号楼 11 号地下一层 B25 邮编 100193 联系电话 010-82158856 主要业务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 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 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经营范围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股权结构 为西藏龙芯全资子公司 9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 否 惩戒对象 姓名 吕大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 否 居留权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 否 惩戒对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并行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通过上市公司在北交所发布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公告编号: 2024-143)(以下统称“《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至 2025 年 4 月 8 日期间 (即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16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尚存 103,000 股未实施,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并行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 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 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清控银杏南通基金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6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970%。 清控银杏南通基金减持公司 1,861,600 股股份中,800,000 股系清控银杏南通 基金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取得, 取得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其余 1,061,600 股系其通过参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定向增发取得。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清控银杏南通基金 减持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 800,000 股股份, 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8 号》第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规则,该部分股份不计入《预披露公告》披露的 1,164,600 股,该部分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清控银杏南 通基金减持计划尚存 103,000 股未实施,该部分尚未减持的股份中,不存在不适 用减持预披露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清控银杏南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450,000 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0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1970%。 本次权益变动后,清控银杏南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88,400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清 控 银 杏 持有股份 5,450,000 9.3594 3,588,400 6.1625 南 通 创 业 其中:无限 5,450,000 9.3594 3,588,400 6.1625 12 投资基金 售条件股 合伙企业 份 (有限合 伙) 持有股份 4,094,200 7.0311 4,094,200 7.0311 其中:无限 吕大龙 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持有股份 2,800,000 4.8085 2,800,000 4.8085 西藏龙芯 其中:无限 投资有限 售条件股 0 0 0 0 公司 份 银 杏 华 清 持有股份 1,163,400 1.9979 1,163,400 1.9979 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 管理(北 售条件股 0 0 0 0 京)有限公 份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13,507,600 23.1970 11,646,000 20.0000 致行动人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0,000 9.3594 3,588,400 6.16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 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 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 1 号院 2 号楼四层 电话:010-82780511 17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厢 北京并行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黄旗东路 1 号院 份有限公司 2 号楼 4 层 401 股票简称 并行科技 股票代码 839493 清控银杏南通创 江苏省南通市崇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业投资基金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文路 1 号启瑞广 名称 企业(有限合 注册地 场 1 幢 2205-9 室 伙)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表决权委托□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 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1、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 5,450,000 股,持股比例 9.3594% 2、吕大龙 持股数量 4,094,200 股,持股比例 7.0311% 3、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 2,800,000 股,持股比例 4.8085% 4、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 持股数量 1,163,400 股,持股比例 1.9979% 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507,600 股 ,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23.197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 3,588,400 股,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6.1625%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2、吕大龙 持股数量 4,094,200 股,持股比例 7.0311% 3、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 2,800,000 股,持股比例 19 4.8085% 4、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 持股数量 1,163,400 股,持股比例 1.9979% 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646,000 股 ,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20.0000%。 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月 27 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 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以及 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 内继续减持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的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2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年 2 月 5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