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鸿智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8,771,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0614%,可
交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董事、
是否为控
监事、 本次解除
股股东、 本次解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限
序 高级管 限售股数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际控制 限售原 售登记股票 售的股票数
号 理人员 占公司总
人或其一 因 数量 量
任职情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况
广东京通投资有
1 是 否 C、E 26,100,000 43.1250% 0
限公司
湛江市官渡光明
2 否 否 C、E 8,700,000 14.3750% 0
电器有限公司
湛江广盈投资中
3 否 否 C、E 3,971,070 6.5614% 4,728,930
心(有限合伙)
合计 — 38,771,070 64.0614% 4,728,93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投资)、持股 10%
以上股东湛江市官渡光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电器)、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主体湛江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盈投资)在本次公开发
行前作出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就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本单位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同时,
本单位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次发行上市
终止的,本单位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
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要求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4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京通投
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2023 年 9 月 4 日为触发日。京通投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的股份限售
期为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8 日。
广盈投资是员工持股平台,截止目前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700,000
股,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 3,971,070 股。其中,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为 6,305,238 股,本次申请解除 25%,解除限售数量为 1,576,308 股;非董
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4,762 股,解除限售数量为 2,394,762 股。
截止目前,京通投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已满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54,919,438 90.7433%
1、高管股份 4,728,930 7.8136%
2、个人或基金 0 0.00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0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00%
5、其他 873,370 1.4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602,300 9.2567%
总股本 60,521,738 100.0000%
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他”系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之“自愿
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3、《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4、《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数据表》;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
申报明细清单》;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
公告的通知》。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