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绿亨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4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司
刘铁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兼总经理
人、董监高
肖代友 董监高 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莹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绿亨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拟募集资金 37,256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吨 2-氯烟酸和 2000 吨 3-氰基吡啶及
8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以下简称海兴项目),实施主体为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
司河北绿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绿亨)。河北绿亨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更名为河北汴京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完成股权变更,已非绿
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11 月 22 日,绿亨科技公告将海兴项目的实施主
体由河北绿亨变更为绿亨科技,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2、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
2022 年 12 月 2 日,绿亨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 29,992.74 万元,
当日全额转出用于投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2022 年 12 月 6 日全额赎回,公
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
2023 年 9 月 28 日,绿亨科技从北京农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全部资金
16,668.78 万元,账户余额为 0 且未再使用,公司未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绿亨科技未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会计部门未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未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检查结果。
绿亨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
公告〔2023〕49 号)第 2.3.4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证公告〔2021〕13 号)第 2.3.3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第二款、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绿亨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铁斌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5 条、第 5.1.2 条,《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
条的规定,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代友未能勤
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5 条、第 5.1.2
条,《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刘莹未能勤勉尽
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 号)
第 1.5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 11.3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绿亨科技、刘铁斌、肖代友、刘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的管理,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绿亨科技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
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
刻反思,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
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4 号)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