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 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76)。 3、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根据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80)。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9) 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7、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权益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届 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形,满足解除限售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师事务所出具的 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 《2023 年度审计报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 告》(苏亚锡审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4】35 号),公 解除限售安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目标 司 2023 年归属于上 排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700 为 3561.71 万元, 2023 年度 限售期 万元 剔除本激励计划激 第二个解除 2023-2024 年两年累计净利 励成本影响后的归 2024 年度 限售期 润不低于 5600 万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592.58 第三个解除 2023-2025 年三年累计净利 2025 年度 万元,公司层面业 限售期 润不低于 8700 万元 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 售条件。 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6 名激励对象(剩 4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 余 1 名激励对象已 作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 离职)考核结果为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良好及以上”,满 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等级,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上一年度绩效 对应绩效考核 个人解除限售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考核等级 分数 比例 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优秀 90-100 分 100% 性股票。 良好 80-89.9 分 100% 合格 60-79.9 分 80% 不合格 59.9 分及以下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1 名离职人员持有公司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将予以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故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 公司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 师事务所出具的 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 《2023 年度审计 年度的期权行权条件之一: 报告》(苏亚锡审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行权条件 【2024】35 号), 公司 2023 年归属 第一个行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00 2023 年度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权期 万元 利润为 3561.71 万 第二个行 2023-2024 年两年累计净利 2024 年度 元,剔除本激励计 权期 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划激励成本影响后 第三个行 2023-2025 年三年累计净利 2025 年度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权期 润不低于 93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 3592.58 万元,公 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足解除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 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6 名激励对象考核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别 结果为“良好及以 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上”,满足期权行 上一年度绩效 对应绩效考核 个人解除限售 权条件,可按照本 4 考核等级 分数 比例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 行权其考核当年计 优秀 90-100 分 100% 划行权的全部股票 良好 80-89.9 分 100% 期权。 合格 60-79.9 分 80% 不合格 59.9 分及以下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注销安排。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于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2、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 3、授予价格:4.01 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469,600 股 5、解除限售人数:56 人 6、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 限售的限 获授限制性 序 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号 制性股票 占其已获 占目前总 (股) 数量(股) 授数量的 股本的比 比例 例 1 杜发平 董事长、总经理 81,000 32,400 40% 0.0540% 2 葛润平 董事、副总经理 84,000 33,600 40% 0.0560% 3 刘勇 董事、副总经理 63,000 25,200 40% 0.0420% 4 许旭华 董秘、财务总监 54,000 21,600 40% 0.0360% 5 邵杰 副总经理 84,000 33,600 40% 0.0560% 6 杨亚东 副总经理 67,000 26,800 40% 0.0447% 7 王国 核心员工 26,000 10,400 40% 0.0173% 8 吴颖媛 核心员工 26,000 10,400 40% 0.0173% 9 蒋菊萍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10 杨俊 核心员工 20,000 8,000 40% 0.0133% 11 金文 核心员工 26,000 10,400 40% 0.0173% 12 陈洲 核心员工 17,000 6,800 40% 0.0113% 13 徐承德 核心员工 29,000 11,600 40% 0.0193% 14 陈伟平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15 朱海军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16 岳文伟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17 胡小栋 核心员工 12,000 4,800 40% 0.0080% 18 张毅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19 曹凯盈 核心员工 26,000 10,400 40% 0.0173% 20 时鑫 核心员工 20,000 8,000 40% 0.0133% 21 李国防 核心员工 22,000 8,800 40% 0.0147% 22 彭仁坤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23 邓韬 核心员工 13,000 5,200 40% 0.0087% 24 时亚飞 核心员工 22,000 8,800 40% 0.0147% 25 张新慈 核心员工 20,000 8,000 40% 0.0133% 26 魏忠祥 核心员工 20,000 8,000 40% 0.0133% 27 高俊杰 核心员工 22,000 8,800 40% 0.0147% 28 沈贞伟 核心员工 9,000 3,600 40% 0.0060% 29 何军 核心员工 22,000 8,800 40% 0.0147% 30 陈坚 核心员工 22,000 8,800 40% 0.0147% 31 肖强 核心员工 15,000 6,000 40% 0.0100% 32 李俊 核心员工 15,000 6,000 40% 0.0100% 33 张辉 核心员工 15,000 6,000 40% 0.0100% 34 许伟伟 核心员工 17,000 6,800 40% 0.0113% 35 曹超 核心员工 17,000 6,800 40% 0.0113% 36 姚慧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37 周源 核心员工 11,000 4,400 40% 0.0073% 38 李稳 核心员工 11,000 4,400 40% 0.0073% 39 赵晶晶 核心员工 11,000 4,400 40% 0.0073% 40 章东生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1 孔德洋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2 曾勇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3 戴建明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4 卜令现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5 李志珍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6 李晨霞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7 王兵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8 殷祥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49 吴相旺 核心员工 5,000 2,000 40% 0.0033% 50 冯珉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51 卞卫民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52 张琴林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53 王彬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54 李平 核心员工 10,000 4,000 40% 0.0067% 55 余青松 核心员工 11,000 4,400 40% 0.0073% 56 殷兆权 核心员工 11,000 4,400 40% 0.0073% 合计 1,174,000 469,600 40% 0.7828%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所持股份 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二)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常辅 JLC1、 850081 2、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3、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4、行权价格(调整后):6.48 元/份 5、行权人数:6 人 6、行权授予数量:240,000 份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6.70 元/份调整为 6.48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 10、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11、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权 获授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 权的股票 序 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期权占其 号 占目前总股 (份) 数量(份) 已获授数 本的比例 量的比例 1 杜发平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0 60,000 40% 0.10% 2 葛润平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36,000 40% 0.06% 3 刘勇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36,000 40% 0.06% 4 许旭华 董秘、财务总监 90,000 36,000 40% 0.06% 5 邵杰 副总经理 90,000 36,000 40% 0.06% 6 杨亚东 副总经理 90,000 36,000 40% 0.06% 合计 600,000 240,000 40% 0.40%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后,其所持股份锁 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择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行权 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以公司财务部门反馈至激励对象的内容为准。激励 对象需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五、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 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 费。 七、 相关审核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 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 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 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 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 回购注销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记录》; (二)《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