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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第五十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第五十二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 560 号永久 1940iHUB 创意
   产业园 A3 栋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1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195,3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7,014,35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181,0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7713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403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36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闪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朱智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6,321,458 97.4350       633,893    2.3465      59,000    0.2185
       B股        1,163,825 98.5436         1,100    0.0931      16,100    1.3633
  普通股合
                 27,485,283 97.4815       634,993    2.2521      75,100    0.2664
       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黄江东、陈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