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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01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08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开

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发行A股股票,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770,312.85元(含本数),发行数量19,651,945股。

开开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

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开集团认购公司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核通过能否取得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开开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已与 1 名认购对象“开开集团”签订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鉴于调减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现公司

拟向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开开集团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即 19,651,945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9,770,312.85 元(含本数)。2025 年 2 月 28 日,就前述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开开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对象为开

开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①公司大力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转型,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积极应对医药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基石,以品牌为引领,围绕“搭建大健康生
态体系”,在深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聚力探索在“医药健康、医疗健

康、医养健康”三大核心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进中医

药+健康产业的深度融合,而相关业务的拓展需要更高流动资金的支

撑,2021 年至今,开开实业已对大健康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同时受

医保支付政策、大健康领域客户付款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开开实

业经营资金压力显著增大。以 2023 年为例,开开实业应收账款达到

3.65 亿元,同比增长 120.52%,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

57.84 万元,同比大幅下降 99.27%。

     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

监会令第 36 号),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达到的合理持股

比例,其合理持股比例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公司控股股东仅持有公司 26.51%的股份,未达到其

向国资委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

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和

沪深交易所出台了配套政策,新增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

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退市要求,考虑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较低,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2、本次发行的目的

     ①增强资金实力,深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向大健康产业转型发

展
    在“健康中国”大背景下,我国健康产业将迎来巨大战略机遇。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大健康转型战略,创新业态模式,寻求新的经

济增长点。随着战略转型的层层深入,公司在巩固现有医药板块业务

的基础上,将逐步丰富其他业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

力将有所增强,将为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提供有力保障,充足的

流动资金可保障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完善大健康产业布局,培

育公司新的营收和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②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为开开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开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4,409,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1%。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651,945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61,72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2.00%。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开开集团持有之股

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与此同时,

开开集团认购此次发行股票,彰显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及开开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

形象。

    (三)董事会审批程序

    1、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开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

法实施本次发行,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五)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开开集团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

的交易。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开开集团持有公司 26.5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

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开集团认购公

司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6468E

    3、法定代表人:庄虔贇

    4、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28 日

    5、注册资本:77,923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7、经营范围: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皮革用品,纺织面料,家用电器,视听器材,工艺品(除专项规定),

制冷设备,收费停车场(配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自营和代理经外经贸部核准的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内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市静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开开集团 72.89%

股权,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开开集团 27.11%股权,静

安区国资委系开开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财务状况

    开开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93,927.88              295,456.37
         负债合计                      150,351.90              155,748.49
        所有者权益                     143,575.98              139,707.88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30,631.76              175,177.02
         营业利润                         7,962.56               9,295.66
         利润总额                         7,772.36               9,300.96
          净利润                          4,976.58               6,170.77
注:2023 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字号
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 8373 号,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已对开开集团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核查,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开开集团拟认购金

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

调整为 8.13 元/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开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具体内容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 释义” 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定义调整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系指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

票(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9,770,312.85 元(含本数);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三条 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调整为: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标的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2024

年 5 月 21 日)。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由于甲方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

调整为 8.13 元/股。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 认购数量及金额”调整为:

    乙 方 认购 甲 方本次 向 特定 对 象发行 人 民币 普 通股( A 股 )

19,651,945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59,770,312.85 元(含本数);具体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

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相应调整。

     (三)协议生效

     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

立。本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与股份认购协议一致。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优化,

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

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同时未来随着本次发行提升营运资金

充足率,满足大健康转型发展的要求,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经济效

益,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将得到增加,可有效缓解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

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

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

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

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开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静

安区国资委,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因本次

交易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交

易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市场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开

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开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开

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的审核通过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