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
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
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
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
●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合计 21.71 亿元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 亿元后,
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
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
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案。
●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
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
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 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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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
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2、075)。
因上述违规担保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
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一)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违规担保自查工作,摸清违规担保底数;二是积极通过诉
讼手段,主张签署的《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保证合同》对我公司不发生法律效
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
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完善公章使用监管体系,明确
审批流程,强化监督审查,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
(二)进展情况
1.针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
中答辩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近期,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将于 2 月 13 日组
织第二次开庭审理。
2.针对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事宜,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与法院沟通,已同
意立案,暂未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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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
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二)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 年至 2024 年 8 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
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
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 108.52 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
款”。
(三)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 21.7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
亿元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四)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
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
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
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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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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