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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成电光信: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06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电
光信”)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及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严格保证一致性,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
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
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
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
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企业发展部,由企业发展部汇总情况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并向董事长汇报处置结果。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企业发展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
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
门;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并实施,
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
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