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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草香料:融资管理制度2025-01-08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
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
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统筹安排,满足公司总体资金需求;
    (三)合理配置融资资源,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降低融资成本;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原则,兼顾公司偿债能力;

    (五)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
的影响。

                               第二章 融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进行
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
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实施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行公司股票等权益性融资方案、发行债券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
的准备、起草、归集和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证券
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施债务性融资及其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权益性融资业
务主要协助部门,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
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督;

    (三)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实施;

    (四)审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债务性融资活动;

    (五)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三章 融资管理及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的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取得
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40%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二)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40%以上但低于 7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7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财务部可以基于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融资计划,将拟订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借款的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编制具体
的融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应遵守相关金融法
规,接受金融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融资涉及对外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执行。融资构成关联交易的,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融资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
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公司有权对其
进行相应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
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