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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源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004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6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1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5,960,000.00 元(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1,033.96 元(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428,966.04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5 号)。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行使完毕。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465 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
额 51,8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47,482,571.32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5Z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 1)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广谦电子有
限公司(甲方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乙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支行(乙方)、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2 募集资金现金理财结算专户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单磊、过嘉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
 1                            2010020348998                                    存续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                           512912454610008      电路板项目(年产 50 万平     存续
           公司苏州分行
                                                   方米刚性线路板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现金理财结算专
 3                          86021110000796749                                本次新增
           公司苏州分行                                     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现金理财结算专
 4                            15574923410062                                 本次新增
           公司苏州分行                                     户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
                                                  募集资金现金理财结算专
 5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20373673                                  本次新增
                                                            户
             石牌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现金理财结算专
 6                          8112001012300849759                              本次新增
           公司苏州分行                                     户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牌支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