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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聚星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温
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 关 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公司系由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 公司系由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
司 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30304254474097K。温州聚星 代码 91330304254474097K。温州聚星
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 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
由股份公司承继。                     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
的方式,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 的方式,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
别为:                                      别为:
......                                      ......
公司系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系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
更的股份公司。根据经中汇会计师事 更的股份公司。根据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汇 会 审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汇 会 审
[2019]388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2019]388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 年 3 月 31 日,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
限 公 司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为 限 公 司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为
249,455,261.44 元。温州聚星电接触 249,455,261.44 元。温州聚星电接触
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净资产 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净资产
249,455,261.44 元以 2.3098:1 的折 249,455,261.44 元以 2.3098:1 的折
股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 股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
司的股份总数为 10,800 万股人民币普 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0,800 万股人
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注册资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额为人民币 10,800 万元,净资产超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 万元,净资
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141,455,261.44 元 产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141,455,261.44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
                                            本公积。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515.45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5,515.4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                             项;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任或解聘。                         名、总工程师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聘。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员。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
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
                                 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业 知 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上。
                                 上。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程为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拟将注册登记机构由温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