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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胜业电气: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4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4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及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负责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
测、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给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报送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管理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
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
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四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还应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 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被主要财经
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
查情况上报当地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相关人员,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5.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 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
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
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
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
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施行。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