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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
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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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
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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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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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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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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