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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明毅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
产”)9,133,667,644 股普通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整体安排的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继续
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
举措,将为公司主营业务注入新的商业地产元素,释放住宅、商业板块整合的协
同效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粮集团旗下融合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一体化
的全业态房地产专业化旗舰平台,既能通过开发型物业的高周转实现现金回流,
又能分享持有型物业带来的长期稳定收益和升值红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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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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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园                           袁    淳                            王    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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