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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1-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明毅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
产”)9,133,667,644 股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公司经认真核查论证,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
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未
设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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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签署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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