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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依法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收
购出售资产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为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4 次。
       1.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实施 2016 年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1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了
较好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
检查,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关联交易等方面均建立了比较
健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资金周转、管理费用的控制
上,分级把关,既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营,又规避了风险。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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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
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体现了市场公平的原则,
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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