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6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98,619,278股为基数
(其中A股总股份3,027,099,278股,H股总股份971,520,000股),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送红股10
股(含税)。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
                               1
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派发现金红利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
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民币1.00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2.5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派发现金红利部
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0.50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2.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派发现
金红利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补缴人民币
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
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
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
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派发现金红利部分每10股代
扣代缴所得税人民币0.25元,送红股部分每10股代扣代缴所得税人民
币1.00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

                              2
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
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 分 红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998,619,278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7,997,238,556股。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21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7年7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
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17年7月2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
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A 股      867,637,081       21.70%    867,637,081    1,735,274,162      21.70%

二、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2,159,462,197      54.00%   2,159,462,197   4,318,924,394      54.00%

三、境外上市 H 股        971,520,000       24.30%    971,520,000    1,943,040,000      24.30%

四、总股本              3,998,619,278    100.00%    3,998,619,278   7,997,238,556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 7,997,238,556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人民币 0.3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贾丰松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议
 和 2017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