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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7 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准则规定,在准则实
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
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
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
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1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
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
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
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主
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
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
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
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及“(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四届七次董事会及四届七次监事会上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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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对 2017 年财务报
表不产生影响,需要调整 2018 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
目金额。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准则,公司将原列报
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重分类列报于
“资产处置收益”,比较财务报表按照新口径追溯调整;新增“(一)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3
1.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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